朱泰萨
明代东蒙古阿苏特部塔布囊(女婿)。一称大哥子。据传为明英宗子。据蒙文史籍《蒙古源流》等载,正统十四年(1449),明英宗为瓦刺所俘,交由阿苏特部领主阿里玛丞相(阿鲁台子)监护,配其女摩罗札嘎图,生朱泰萨(一译朱太子)。英宗南归后,与其母留居蒙古,并成了阿苏特部女塔勒拜之婿。英宗等归后讳言此事,故汉文史料无载。据清圣祖康熙云:“(英宗)在沙漠,曾生一子,今其裔孙,尚在旗下”。
明代东蒙古阿苏特部塔布囊(女婿)。一称大哥子。据传为明英宗子。据蒙文史籍《蒙古源流》等载,正统十四年(1449),明英宗为瓦刺所俘,交由阿苏特部领主阿里玛丞相(阿鲁台子)监护,配其女摩罗札嘎图,生朱泰萨(一译朱太子)。英宗南归后,与其母留居蒙古,并成了阿苏特部女塔勒拜之婿。英宗等归后讳言此事,故汉文史料无载。据清圣祖康熙云:“(英宗)在沙漠,曾生一子,今其裔孙,尚在旗下”。
蒙元时诸色户计之一。即由政府签发专门承担站役的人户。按驿路交通情况有船站户、马站户、牛站户、狗站户之分。马站户最多。元代全国驿站共1500余处,总计不下30万户。凡被签发为站户者,须承担养马(牛、狗)
参见“景龙金殿国”(2225页)。
西夏文军事法典。编著者佚名,应为西夏政府颁行,成于西夏崇宗贞观年间(1101—1113)。木刻本,蝴蝶装,页面有30×18.5厘米至24.7×17.5厘米数种。残留71面,存卷1至卷4各一部分。卷1仅
云南纳西族东巴教的经书。亦作多巴经。用一种象形表意文字手写在橡树皮制成的厚棉纸上。由※东巴口诵、手抄流传下来宗教经书,是纳西族的珍贵文献资料。一般分10大类,也有的分为8类、12类,卷帙浩繁,国内外现
即“巴儿忽”(407页)。
见“张堡城”(1182页)。
见“钞引”(1665页)。
见“迈孜木杂特”(742页)。
契丹语官名。为地方官。据《辽史·百官志》,地方组织※弥里(相当于“乡”,或更下一级单位)置此职,为其长官;《国语解》载稍异,称:“※石烈(相当于“县”)官之长。”(《百官志》载石烈长官为※夷离堇)。一
明代湖广永顺司土官。字如训。号怀北。土家族。永顺(治今湖南永顺县东南)宣慰使※彭翼南子。隆庆三年(1569),袭宣慰使职。万历元年(1573),奉湖广、广西两巡抚会调,从征广西瑶人。六年(1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