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论
藏语音译,吐蕃官名。亦可译作“权臣”,即有权势之臣(官)。据《德乌佛教史》载,属于“六大官”(即“六大文字告身”官)之一。位列第五等。分上、下两级。即上级旺论及下级旺论。
藏语音译,吐蕃官名。亦可译作“权臣”,即有权势之臣(官)。据《德乌佛教史》载,属于“六大官”(即“六大文字告身”官)之一。位列第五等。分上、下两级。即上级旺论及下级旺论。
1247—1275元朝大臣。字达甫,一名中都海牙。畏兀儿人。魏国公※布鲁海牙之侄。年20余,与从兄廉希宪同侍世祖,出入禁中,处事慎密。至元初,以北部王拘杀使者,奉世祖命往谕,致使王悔谢,以功受赏赐。进
台湾高山族赛夏人盛行的一种占卜方法。过去赛夏人凡遇疑难问题或染疾,用一碗盛满清水,放入一根小草,然后在碗中立细竹管一支,祷告后,以耳就竹管听之,据说能听到“精灵”的提示,解决疑难和祛除疾病。
蒙古语音译,又译为尼鲁温,意为“腰”。蒙古之一支,故亦称“尼鲁温蒙古”。据《史集》记载,源出额儿古涅昆两始祖的蒙古部落西迁后,分为两大支:一是都儿鲁斤蒙古,指一般的蒙古人;另一即尼伦蒙古,指阿阑豁阿(
僜语音译。解放前僜人社会中的奴隶。约占总人口的1%。主要来源于购买、债务和奴产子等。为主人承担田间和家务劳动。一般与主人同住一个长屋中,吃穿无甚大差别。经允许可为自己经营小片土地和饲养少量禽畜。但人身
西夏官署名。掌国家造纸和作坊管理事务。夏仁宗时期已有此设置。仁宗天盛(1149—1169)时期制订的《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列入国家机构等级的第五品,属末等司。
?—1468或1469※东察合台汗国第十代汗。《明史》称别失八里王。蒙古族。※也先不花汗之子。1462年,父卒,继位,因羽奴思在汗国西部自立为汗,仅统治汗国东部。好战,在位期间,屡扰周邻诸地,掠夺财富
唐代牂柯矩州领主。武德四年(621),纳土归附朝廷,以其地置矩州(今贵州贵阳),封其为矩州刺史,世有其地。史称“矩州谢氏”。龙朔三年(663),率部民7千户内附。境内主要有布依、苗等民族之先民居住。
傣文文献。于云南西双版纳勐遮地区收集。内载土司告诫百姓的训条,对研究傣族社会历史及土司制度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内称:当用的不用,不当用的又用;当说的不说,不当说的又说;当做的不做,不当做的又做,是不对的
唐代南诏初期国务行政机构六曹之一。参见“六曹”(382页)。
傣语音译,意为“亲属”。系指解放前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地区最高封建领主※召片领即车里宣慰使的旁系亲属。但只有充任宣慰使的家臣才能称“翁”,其余只能称“翁沙”。是当地仅次于※“孟”的贵族阶层,可以担任宣慰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