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籍
旗人的旗属、籍贯。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清太祖努尔哈赤建成八旗,即以行军旗色定其官兵籍属。某一旗人的籍贯,称某某旗分、某甲喇、某佐领。入关以后,旗人户籍皆在京师,故都视京师为“乡土”、驻防为“出差之所”。外省旗人进京,常例自称为“回旗”或“归旗”,如同民人返回故土。清代百姓分旗籍、民籍两类。汉军旗人※出旗为民,则予削除旗籍而入民籍。
旗人的旗属、籍贯。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清太祖努尔哈赤建成八旗,即以行军旗色定其官兵籍属。某一旗人的籍贯,称某某旗分、某甲喇、某佐领。入关以后,旗人户籍皆在京师,故都视京师为“乡土”、驻防为“出差之所”。外省旗人进京,常例自称为“回旗”或“归旗”,如同民人返回故土。清代百姓分旗籍、民籍两类。汉军旗人※出旗为民,则予削除旗籍而入民籍。
清代对喇嘛教高级僧人的一种封号。“法王”之意。地位低于呼图克图。凡受此号者,皆由清政府给予敕印,并得实行转世。
元朝对伊斯兰教学者的称谓。亦称哈的大师。当时从事宗教活动的伊斯兰教学者,一般称掌教,有时也尊称“回回大师”。此称为后代沿用,约相当于现代清真寺的“教长”。
金代早期官名。女真语音译。亦作“昊勃极烈”,又称“国论昊勃极烈”。《金史·国语解》谓“阴阳之官”,主管司祭等(一说为管理众人的第二勃极烈)。金太祖完颜阿骨打建国后,设谙班、国论、阿买、昃4勃极烈,共掌
解放战争时期布依族人民的革命武装暴动。在全国解放前夕,国民党贵州当局企图以大西南作基地,重建历史上第二个“南明”政权,变本加厉对安龙地区实行强化统治。聚居于该地区的布依族人民陷入极端痛苦之中,强烈要求
明代蒙古内喀尔喀五部领主。蒙文史籍称舒哈克卓哩克图鸿台吉,汉籍亦译作粆花、炒哈、抄花,或称洪巴图鲁、叶赫巴图鲁、爪儿图等。孛儿只斤氏。※达延汗第六子※阿尔楚博罗特孙,※虎喇哈赤第五子。嘉靖(1522—
即“逊都思”(1786页)。
见“乾陀罗”(1982页)。
清代八旗制度中的一种官爵世袭制度。依其定例可分为两类:①世爵,即公、侯、伯、子、男、轻车都尉、骑都尉、云骑尉,其中又分为26等。此内,分两种情况:一是赐予“诰命”文书,得爵者子孙世袭原封之爵;一是赐予
即“钦察”(1667页)。
见“滑雪板”(228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