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州女真诸部之一。又称完颜部、王家部。位于今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兴京老城镇东北,吉林省通化市西南王家大堡附近。辖地在佟家江及新开河、富尔等江流域,以农猎为生。明万历十六年(1588),被努尔哈赤收服。
藏语音译。义译为“需要的人”。解放前四川西部和西藏昌都地区农奴中的一个等级。与西藏其他地区的※“堆穷”相似,是头人或大※“差巴”的附属户。地位低于一般差巴。一般不占有份地,仅由领主或大差巴给予一小块“
?—1368元宁宗懿璘质班皇后。蒙古弘吉剌氏。至顺三年(1332)十月,立为后。十一月,帝卒。顺帝至正二十八年(1368),卒。一说是年京师大都(今北京)陷于明军,不知所终。
唐至清对今广西左、右江流域的土地称谓。“俍”,壮语音译,意为“土官”,“俍田”即土官之田地。历代在此地设羁縻州县或推行土司制度,田地概属土官所有,土官将其分为两大类:一为自营田(含养印田、荫免田、职田
见“古雷寺”(441页)。
约1598—1698清代伊斯兰教经师。字子先。江苏江宁(今南京)人。回族。幼习儒学,曾中秀才。后承家教,研习伊斯兰教义。成年时,就学于山东济宁常志美门下。学成,先后在南京、苏州、镇江等地清真寺讲学传教
见“牙老瓦赤”(286页)。
清朝大臣。又名俘习浑。蒙古正白旗人。纳穆扎尔第三子。乾隆四十五年(1780),受命驻西藏办事。四十八年(1783)回京。五十五年(1790),任驻藏办事大臣。五十六年,廓尔喀侵入后藏,占据聂拉木,其因
清满泰出使土尔扈特部携交车凌敦多布的敕书。有满文和托忒文两种文本。满文本是以宫笔缮写于浅黄缎幅上,宽40公分,长200公分,四周有精致细腻的黑色云雷花纹,卷末盖有20公分见方的雍正玉玺。缎幅以宣纸裱糊
见“拓跋弘”(135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