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伊特部
参见“提依特部”(2193页)。
参见“提依特部”(2193页)。
清末,地方政府在土族地区征收赋税时,将百姓按财产多寡所划分的等级。分为四班或五班,入第一班者最富有,二班次之,末班最穷。反映出社会上贫富不均,阶级分化现象较前突出,并产生了一批新的地主。
? —1592明朝宁夏副总兵。蒙古族。明副总兵※哱拜子。万历十七年(1589),父致仕,依例子袭父职。十九年,因青海蒙古火落赤、真相等屡败明军,土默特部顺义王扯力克西行助之,洮河告急,获明御史周弘哱举
我国台湾高山族布农人使用的语言。属南岛语系印度尼西亚语族台湾语支。使用人口约有3万余,居住在关山和玉里等地区海拔5百至3千米之间,包括南投县仁爱、信义乡,花莲县瑞穗、卓溪、玉里、万荣乡,高雄县三民、桃
契丹中央官署名。专理国舅(后族)诸帐事务的机构。属北面诸帐官。《契丹国志·族姓原始》称:“番法,王族惟以后族通婚。”后族在契丹统治集团中具特殊重要地位。《辽史·外戚表》载:“辽史耶律、萧氏十居八九,宗
1870—1924清末民国初喀尔喀蒙古哲布尊丹巴系末代活佛。法名哲布尊阿旺垂济尼玛丹彬旺舒克。加佛教传说的十五位先世,亦称第二十三世。藏族。第十二世达赖喇嘛近侍(财务官员)子。第七世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
官名。简称参政。唐、宋始置。辽、夏、金、元沿之。辽南面朝官中书省下设参知政事。金尚书省置2员,从二品,与左、右丞同为执政官,佐宰相治省事。元中统元年(1260),忽必烈即位后,于中书省置参政1员,多时
元末明初贵州乌撒府女土官。彝族。元末为乌撒府右丞。明洪武十四年(1381),集结土兵于赤水河(今贵州毕节县北赤水河),抗拒傅友德、胡海洋所率明军之推进,不敌,败遁。十五年,督部众再攻明军,复败,损折土
见“安抚使”(908页)。
蒙古国将领。又译孛坚。兀鲁兀氏。初事铁木真(成吉思汗),充宿卫,随从统一蒙古诸部。宋开禧二年(1206)蒙古国建立时,以功封千户长。窝阔台汗(1229—1241年在位)时,领蒙古、汉军从攻河中及潼关、
乌兹别克族婚礼操办人。意为傧相。凡乌兹别克族青年在结婚前,都须找一个比较知心、能说会道、尚未结婚的人做自己的傧相,以处理结婚时的事务。举行婚礼当天,新郎要在男傧相陪同下,坐于房屋中央或角落,边吃、边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