挞撒
见“达撒”(724页)。
见“达撒”(724页)。
①(?—1300)元朝官员。回回人。祖居西域,移居太原。世祖至元元年(1264),以中书译史从平章政事赛典赤经略川、陕。十一年(1274,一作十二年),署云南行省幕官,安抚云南少数民族地区有功。十四年
入吐蕃传教的印度密咒高僧。又作莲花生。梵语名“贝玛桑菩哇”,藏语称“贝玛琼内”,意译“莲花生”。因曾以规范师(阿阇黎)身份为吐蕃剃度僧人,故又称“规范师莲花生”。乌仗那(在今巴基斯坦境)人。由寂护推荐
清代内府制作器物的一个机构。隶养心殿造办处。“如意”,器物名,取玉、牙、角或名石为材制成。清代如意,长一二尺,其端雕琢成灵芝形、祥云形,柄微曲。其名象征吉祥,惟供玩赏、陈设、赠赐用。该馆设在启祥宫南,
西夏职官名。蕃、汉大学院设。又蕃汉三学院设百法博士。
清代旗人和民人的合词。民人主要指汉人。所谓“旗民分治”,即旗人治以都统、驻防将军等官;民人治以顺天、奉天两府府尹、各省督抚及其下属各官。定例:于京城和各省,皆令旗人聚居于一方,而令民人定居于他方,各从
清官署名。理藩院下属机构。顺治十八年(1661)设立。职掌外藩各部刑罚之事。通例,蒙古人等犯罪,首先罚缴牲畜,牲畜不足者鞭笞。审办各项案件,由所属札萨克听断,札萨克不能决断者,报盟长听断,再不能决者,
1724—1800清朝将领。字君辅。甘肃灵州吴忠堡(今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人。回族。乾隆六年(1741),投贵州总兵吉隆,为上江协马兵,随征南江苗民反清斗争,由右州镇外委升把总、千总至守备补用。三十
一种圆锥形帐幕式住所。赫哲语音译,“撮罗”,意为“尖”或“尖顶”;“昂库”亦作“安口”,为“窝铺”、“棚子”之意,即尖顶棚。旧时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一般用作冬季住房。与鄂温克人的“萨喜
中国古代北部落名。札剌儿部分支之一。参见“札剌儿”(433页)。
辽、金时女真诸部族之一。下辖三十个分部。详见“纥石烈”(94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