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物婚
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旧婚俗之一。主要流行于阿拉善等地。倘女子未婚而生育,后又不再出嫁,须通过拜火(灶)形式,指烧火棍、蒙古刀、火镰、或鼻烟壶之类物品(必须是现存男子的物品)为丈夫,并束起媳妇发式。自是,便可继续生儿育女,并使所生子女不受歧视。所生儿女俗称为“宝特沁”,意为“草墩子的儿女”。
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旧婚俗之一。主要流行于阿拉善等地。倘女子未婚而生育,后又不再出嫁,须通过拜火(灶)形式,指烧火棍、蒙古刀、火镰、或鼻烟壶之类物品(必须是现存男子的物品)为丈夫,并束起媳妇发式。自是,便可继续生儿育女,并使所生子女不受歧视。所生儿女俗称为“宝特沁”,意为“草墩子的儿女”。
参见“岗岗戍来”(1077页)。
即清代六部等衙门所设的“员外郎”。参见“一齐下喇哈番”(1页)。
怒语音译,意为“怒人使用的升”。解放前云南省怒江地区的怒族用以计量粮食的单位。系用竹筒制成,约20厘米高,口径约8厘米。实际过去怒族人所使用的升很不划一,与他们计量观念单薄有关。
见“长宁宫”(366页)。
1938年9月至1939年八路军大青山支队陆续建立的战地动员组织。简称动委会。由各族各阶层代表参加,经过民主协商,选举产生。委员会成员主要任务是动员、组织与武装群众参加抗日游击战争,发动捐输财力、物力
见“太学”(272页)。
见“达利水”(727页)。
见“谋鲁斡”(2129页)。
县名。位于青海东部日月山麓湟水上游,青藏高原与黄土高原交界处。东邻湟中县,西隔日月山与海南共和县相接,南连贵德县,北接海晏县。唐时属吐蕃,五代至宋元,为唃厮啰所据,号为西番。明正德四年(1509)东蒙
?—1607明代蒙古右翼土默特部领主。亦作撦力克、扯礼克,蒙文史籍作楚噜克鸿台吉、卓哩克图诺延。孛儿只斤氏。※俺答汗长孙,※辛爱黄台吉长子。初驻牧于山西偏关外。隆庆五年(1571),明蒙通和,受明封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