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火桩
旧时云南碧江怒族地区裁决案件的一种习惯法。俗称“神判”。通常用以处理较大而又没有足够证据的案件。由头人主持裁判,当事人双方筹集相等数目的牛只或其他财物,届时亲友邻居到场。裁决方法是,把一条长约60—70厘米的石柱一半埋入土中,露出地面的一半用柴火烧熟,请巫师念咒语,然后被嫌疑者向天发誓,并赤手拔出石柱,如手无灼伤,表明清白,当场恢复名誉,事先双方拿出来的牛只或财物全归其所有。如手被灼伤,则被确认有罪,牛只或财物归对方所得。
旧时云南碧江怒族地区裁决案件的一种习惯法。俗称“神判”。通常用以处理较大而又没有足够证据的案件。由头人主持裁判,当事人双方筹集相等数目的牛只或其他财物,届时亲友邻居到场。裁决方法是,把一条长约60—70厘米的石柱一半埋入土中,露出地面的一半用柴火烧熟,请巫师念咒语,然后被嫌疑者向天发誓,并赤手拔出石柱,如手无灼伤,表明清白,当场恢复名誉,事先双方拿出来的牛只或财物全归其所有。如手被灼伤,则被确认有罪,牛只或财物归对方所得。
书编名。见“圣武记”(651页)。
书名。清初官修编年体史书。8卷,插图80余幅。用满、蒙、汉3种文字书写。一说成书于后金天聪九年(1635)。内容与《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大致相同,流传的汉文本与《皇清开国方略》基本一致,说明乾隆年间改写
月亮神。鄂伦春语音译。流行于今内蒙古、黑龙江省鄂伦春族地区。鄂伦春人旧时相信万物有灵,对天体之日月星辰和风雨雷电皆崇敬。除将月亮与太阳同画在神像上外,每年农历八月十五(有的地区为正月十五或二十五)要供
1482—1519明朝将领。字元中,号玉冈。安徽凤阳府定远县(今安徽定远县)人。回族。沐瓒之孙;沐诚之子。父母早逝,年10岁,授锦衣卫指挥佥事。沐琮抚为子。弘治十年(1497),嗣琮黔国公爵,敕佩征南
明廷在滇西沿边所筑八关隘的总称。16世纪至17世纪,缅甸王朝常侵扰滇西边境地区,屡为明军所阻,为防御其东侵,万历二十二年(1594),云南巡抚陈用宾在“三宣”(陇川、南甸、干崖三宣抚司)沿边修筑八关。
召庙名。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境内黄河南岸草原上。博硕克图济农于明万历四十一年(1613)修建。俗称王爱召,也叫乌哈格尼巴达古拉屹齐庙。明朝赐名广慧寺。建筑规模宏伟、壮观,有汉式大经堂,屋顶为五色琉璃瓦,殿
即“完颜守纯”(1152页)。
书名。凌纯声、芮逸夫合著。全书477页(附图版72幅)。1939年成书。作者根据在湖南西部风凰、乾城(今吉首)、永绥(今花垣) 3县苗族地区进行实地调查所得的资料撰成此书。内容包括经济生活、家庭及婚丧
见“罗布桑纳木札勒”(1424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满州源流考》作三岔河卫。永乐六年(1408)二月,女真野人首领贾令哈、火秃等56人来朝,以其居地置卫,与弗朵秃河等11卫同时设立,今人考在今吉林省扶余县西北三岔河流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