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罕河卫
见“督罕河卫”(2356页)。
见“督罕河卫”(2356页)。
1899—1939革命烈士。河北省定县人。回族。早年毕业于保定军官学校,曾在北洋军阀部队担任连长。1931年“9·18”事变后,因不满国民党的不抵抗政策,退伍。1935年受当地中共地下党员肖秉钧影响参
部族名。海西女真扈伦四部之一。又作兀拉、兀剌,满语意为“江”。因分布于乌拉河畔,故名。源同※哈达部首领,纳喇氏(一说原为完颜氏)。世居忽喇温江(今呼兰河)一带。始祖纳齐布禄南徙辉发、乌拉部间启尔撒河源
1683—1766清代青海夏琼寺高僧。藏族。生于阿米吉白山赛康静修院附近之采尔甫。10岁从大禅师根敦德勒受戒出家。康熙三十五年(1696),入夏琼寺讲经院,聆听圣哲热洛巴讲授教程。18岁于塔尔寺立宗辩
元末戏曲家、诗人、书法家。又作木仲毅、穆仲义。回回人。先世西域人。曾为国子监生,历官江浙行省宣使、行省左右司员外郎。为人谨慎,深得上司下属称道。元末,弃官避居松江(今属上海市)。明初仍躬耕于海上(上海
海西女真的别称。明人、朝鲜人称“忽剌温”、“火剌温”。清人称“扈伦”、“呼伦”。明初为海西女真,后为扈伦四部。朝鲜史所称“忽剌温归顺者”、“忽剌温兀狄哈”等,系指扈伦四部之一乌拉部女真。初猎于黑龙江,
见“土河”(63页)。
1474—1556明代湖广容美土官。字廷器,号龙溪,乳名七哥俾。土家族。容美(今湖北鹤峰县)宣抚使田秀第七子。正德二年(1507),袭容美宣抚使。与土官向元楫累世相仇。以元楫年幼,佯为和好,以女嫁之,
门巴族民间木制餐具。门巴语音译,意为“有盖的木碗”。其取材、制作工序与※普尔巴相同,但器型有别。分两种:一种盖状似半圆球形,居中留一短圆柱形平顶,子母口,腹较深,弧壁,矮圆柱形足、平足,有大中小之别;
官名。吏目为明代知州、安抚使、招讨使、长官等的属官,秩正九品或从九品,或无品级。掌收发上下移文或司奸盗、察狱囚及官署事务。少数民族地区土司亦设此官,以当地头领为之,助主官处理土司事务。亦有降职土官授此
清末回族民间教育团体。光绪三十二年(1906)由童琮(又名印琮)在江苏镇江发起组织。原名“东亚穆民教育总会”。受到留日学生的支持,相与磋商,始易今名。三十四年(1908)秋,在镇江穆原学堂召开第一次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