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木齐
①蒙古语音译。又作“得木齐”,意为“监督官”、“检察官”、“保管人”等。在准噶尔,为鄂拓克官员。管理40户至100—200户不等。佐※达鲁噶管理鄂拓克事务,有下达命令、征收租税、保护民生、介绍婚姻等责任。清廷改编卫拉特诸鄂拓克为旗时,德木齐原则上补为佐领。 ②清代蒙古地区佛教寺庙的僧职名。俗称二喇嘛,辅佐※达喇嘛管理寺庙庶务和会计,一般是选善于办事的喇嘛充任。地位在达喇嘛之下。有的寺庙设掌印务的德木齐,于印房轮流住宿值班看守。配有随从格隆1人。月饷银2两8钱、米1石5斗。
①蒙古语音译。又作“得木齐”,意为“监督官”、“检察官”、“保管人”等。在准噶尔,为鄂拓克官员。管理40户至100—200户不等。佐※达鲁噶管理鄂拓克事务,有下达命令、征收租税、保护民生、介绍婚姻等责任。清廷改编卫拉特诸鄂拓克为旗时,德木齐原则上补为佐领。 ②清代蒙古地区佛教寺庙的僧职名。俗称二喇嘛,辅佐※达喇嘛管理寺庙庶务和会计,一般是选善于办事的喇嘛充任。地位在达喇嘛之下。有的寺庙设掌印务的德木齐,于印房轮流住宿值班看守。配有随从格隆1人。月饷银2两8钱、米1石5斗。
?—1907清末大臣。满洲镶白旗人。于库里氏。字新甫。同治举人。光绪四年(1878),捐资为知县。十二年(1886),办理山东宿州督销土产、硝盐事务,制定先办官盐之法,杜绝私贩之弊。十八年(1892)
清代于新疆南疆官府置设之维吾尔族小头目。有额设和虚设两种。额设准其使用铜质顶带,定员;虚设为历任大臣沽名私赏,属临时委派,无定员。嘉庆十二年(1807),经松筠奏请,诏允俟额设缺出,择其奋勉者报部补用
茶名。又称副茶、茯茶、福茶、府茶、附茶、黑茶。因产于湖南及湖北,故名。叶粗而色黑,是一种原料较次之茶。陕甘两省茶商,常于产地采办后,运往陕西泾阳加工。以其色味浓厚,宜于制作奶茶,且价格便宜,深受西北地
1760—1810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藏族。为济龙呼图克图八世。生于博窝麻勒觉村。5岁确认为济龙洛桑白登坚赞之转世。次年,于康区之巴学寺坐床。朝廷赐印信,准其袭封。乾隆三十六年(1771),赴京朝觐
见“述律哥图”(1348页)。
? —1873清末回民起义军首领。本名马四,又名马忠良。甘肃河州(今临夏市)人。回族。原为甘州(今张掖)提督索文部下,嘉峪关外赤金地猎户长。同治四年(1865)春,领导肃州(今酒泉)回民起义。后率渭南
见“列喜列刹”(719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区官名。维吾尔语音译,意为“巡视卡伦的人”。管理在卡伦供差的维吾尔族农民。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
见“车凌”(277页)。
见“仆固俊”(31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