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沁
蒙古语音译,又作“得秦”,意为“四十”。蒙古社会以户数为单位的基层组织。据《卫拉特法典》规定,是构成鄂拓克基层组织的民政单位,管理贡赋及婚姻等事务。通常为40户,但也有少者,仅10余户、20余户,多至100余户。下领和林(20户)、阿尔班(10户)。隶属德木齐或收楞额管理。清廷征服卫拉特后,将其改编为佐领。
蒙古语音译,又作“得秦”,意为“四十”。蒙古社会以户数为单位的基层组织。据《卫拉特法典》规定,是构成鄂拓克基层组织的民政单位,管理贡赋及婚姻等事务。通常为40户,但也有少者,仅10余户、20余户,多至100余户。下领和林(20户)、阿尔班(10户)。隶属德木齐或收楞额管理。清廷征服卫拉特后,将其改编为佐领。
见“忽刺温”(1488页)。
?—1641清初将领。蒙古镶红旗人。世居巴林部。以地为氏。初授骁骑尉。崇德三年(1638),从多罗贝勒岳讬征明,率护军防守七昼夜,破敌。六年(1641)五月,随睿亲王多尔衮围锦州,战明总督洪承畴援军,
靰鞡鞋的一种。赫哲语音译,亦作“温他”。靰鞡鞋流行于我国东北地区,然各族制作用料不一,称呼也不同。赫哲族制做温塔,以鹿、野猪、熊等兽皮和怀头鱼、哲罗鱼、细鳞鱼、狗鱼、鲑鱼皮为原料。鞋底、鞋帮以整张皮制
见“萧柳”(1990页)。
1796—?清代拉卜楞寺高僧。藏族。出生于作格泽卫地方的塘噶尔氏族。7岁随部落迁到科采。嘉庆十四年(1809),入经院,拜萨拉噶居为师,从《赤白显色》学级起,连续担任学级导师11年。从贡塘·嘉贝样受沙
对粤、桂、湘、赣、闽等省边界的越城、萌渚、骑田、大庚、都庞(一说揭阳)五岭统称。秦并六国后,为统一岭南越地,进一步扩大其统治范围,令尉屠睢率军50万戍五岭之地,据《淮南子·人间训》:“一军塞镡城之岭,
东乡语音译,亦作“哲玛其”,旧时东乡族社会宗教组织。系东乡族穆斯林围绕清真寺所组成的地区性宗教单位,并带有民政性质。其范围大小不一,大者包括数个乃至10几个村落的数百户;小者仅包括一个村庄数十户。由伊
见“昆都力庄兔台吉(1410页)。
明代互市术语。指官方马市开市前,由明朝主持互市官员按规定的购马数额筹备马价银,部分用以支付马价,部分用于事先购买粮食、布帛、锅釜等物资,备以交换马匹。抚赏银不在其中。市本来源主要由兵部库贮马价银拨发各
中国少数民族之一。原称“毛难族”,1986年6月国务院批准改今名。人口71968。主要分布在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的上南、下南两个乡境内,另有少部分散居在河池、南丹、都安、东兰等县(市)。其居住地区曾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