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勒钦
太阳神。鄂伦春语音译。流行于今内蒙古、黑龙江省鄂伦春族地区。鄂伦春人旧时相信万物有灵,对天体之日月星辰和风雨雷电等皆崇敬,尤崇尚太阳。除农历正月初一祭拜外,平时不专供祭,但认为太阳是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故所供神像上皆画有太阳。民间两人发生争吵,往往为分辨是非向太阳发誓;在受到委屈和遇到困难时,亦向太阳诉冤祈祷,请求保佑;安葬死者忌讳将其面向太阳升起的方向;出现日蚀,认为是被天狗吃掉,敲击铜盆并叩头以示搭救。
太阳神。鄂伦春语音译。流行于今内蒙古、黑龙江省鄂伦春族地区。鄂伦春人旧时相信万物有灵,对天体之日月星辰和风雨雷电等皆崇敬,尤崇尚太阳。除农历正月初一祭拜外,平时不专供祭,但认为太阳是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故所供神像上皆画有太阳。民间两人发生争吵,往往为分辨是非向太阳发誓;在受到委屈和遇到困难时,亦向太阳诉冤祈祷,请求保佑;安葬死者忌讳将其面向太阳升起的方向;出现日蚀,认为是被天狗吃掉,敲击铜盆并叩头以示搭救。
?—1651清初大臣。满洲镶白旗人。佐领阿吉赖子。父卒,嗣职并兼护军参领。后金天聪八年(1634),随都统阿山等略明锦州。九年,因功免徭役。清崇德五年(1640),授正黄旗蒙古都统,随睿亲王多尔衮围锦
蒙古编年史。原名《青史》,为别于桂·旬努贝的藏文《青史》,通称《蒙古青史》。作者佚名。推测写于清道光、咸丰年间(1821—1861)。原书不分章节,内容可分为三部分,一二部分叙述印度佛教和西藏诸王的世
书名。清官修。150卷。另有凡例、总目。乾隆三十二年(1767)起纂,四十九年(1784)最后成书。记唐后期至末近900年有关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典章制度。起唐肃宗至德元年(756),与杜佑《通典》记事
?—1170西夏大臣。本宋朝西安州(今宁夏海原西)通判。夏元德八年(1126)九月,夏军破西安州时,率兵民降,任权知州事。大德三年(1137),以女献崇宗为妃,擢静州防御使。四年八月,女册为皇后,升静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喀尔喀札萨克旗。雍正三年(1725)置。封根敦为札萨克一等台吉,掌旗务。下设一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1782)赐世袭。牧地在青海湖南岸。东至察罕哈达,南至南山
见“妥懽贴睦尔”(1102页)。
吐蕃王朝传说中的第四位赞普。姓勃窣野。※定赤赞普与索塘塘王妃之子。藏史称以其曾祖※聂赤赞普为首的七位赞普为“天墀七王”,其为之一。卒,子美赤赞普嗣。
辽朝官员。渤海族人。仕辽,官至海州刺史。天庆四年(1114)七月,阿骨打集女真诸部兵攻宁江州(治今吉林省扶余县东石头城子),时任海州(治今辽宁省海城县)刺史,被遣统渤海军应援。
清代蒙古阿拉特(平民)向封建领主缴纳的一种赋税。在蒙古地区,封建领主对其领地的牧场和牧地享有支配权,除优先占有水草丰饶的最好牧场,供自己饲养放牧外,将其余牧场分给所属阿拉特使用,阿拉特除按规定向领主缴
见“夜落纥” ②(149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