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荒地税
藏语“萨洛波玛”或“萨伯波玛”的意译。因开荒地多是在原有耕地边沿扩垦,又称开边地。原西藏地方政府曾规定,开生荒三年以内不征税。逾期,如属官府领地,每年得交粮产量的十分之一作地租,藏语称为“萨达久苏尔”,即“地主什一税”。如原属其他领主或属※差巴之※差地,也有只交二十分之一作地税者。
藏语“萨洛波玛”或“萨伯波玛”的意译。因开荒地多是在原有耕地边沿扩垦,又称开边地。原西藏地方政府曾规定,开生荒三年以内不征税。逾期,如属官府领地,每年得交粮产量的十分之一作地租,藏语称为“萨达久苏尔”,即“地主什一税”。如原属其他领主或属※差巴之※差地,也有只交二十分之一作地税者。
蒙元时期蒙文宫廷史册。又译脱卜赤颜、脱卜察安。蒙古语“历史”之意。为蒙古皇室秘籍,藏之内府,例不许外传示人,即史官亦不得轻易取阅。据信为《元朝秘史》、《皇元圣武亲征录》、《史集》诸书之史源,其内容可于
书名。清孙士毅撰。是书有刊本未传,道光《云南通志》多引之,然不完备。《道光云南通志·艺文志》著录是书载:“孙士毅从经略傅恒征缅时所记,乾隆三十五年成书”。然于《武备志》又疑是书未必为孙所作。书记茂隆吴
①藏语音译。西藏贵族家族之一。始于十世达赖喇嘛之父罗布桑年扎被封为一等台吉时。清道光四年(1824),其子格桑彭措袭爵,同年,获得原属布塘家族的宇妥庄园,宅第位于拉萨宇妥桥附近。后家族成员多有任僧俗官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巴杂尔伯克。“巴匝尔”,维吾尔语,意谓“市集”。职司管理集市一切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见“内务旗三旗骁骑营”(310页)。
即南北朝时期的北魏,为区别于三国时期的魏国(曹魏),历史上也称后魏。参见“北魏”(529页)。
契丹亡国前临时组织的一种军队。北辽时改称“常胜军”。天庆三年(1113),※完颜阿骨打为※女真首领后,女真始兴,迅速壮大,次年,起兵反契丹,攻城占地,连连获胜。五年八月,天祚帝发大军亲征,欲一举灭女真
纳西语音译。含有“奴婢”之意。纳西族封建领主制(土司)地区具有半奴隶、半农奴性质的等级。在云南宁蒗永宁、四川盐源左所等地,约占总户数的29.3%。由家庭奴隶、罪犯、外来人户和※责卡等级下降而来。大部分
书名。清末杨景升纂。8卷。首列图5,次序7篇,次凡例,次目录。卷一:历史、政绩录、兵事;卷二:选举、耆旧、列女;卷三:地理、森林、户口、水利、贡赋;卷四:动物、植物、矿物;卷五:商业、实业、风俗、宗教
见“高附”(190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