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王
渤海国第六世王大嵩璘的谥号。嵩璘于唐元和四年(809)死后,其国未报请唐王朝私自加此谥号。详见“大嵩璘”(90页)。
渤海国第六世王大嵩璘的谥号。嵩璘于唐元和四年(809)死后,其国未报请唐王朝私自加此谥号。详见“大嵩璘”(90页)。
僜语音译,意为“族”、“家族”、“姓氏”。西藏察隅地区僜人在父系氏族解体后存在的以姓氏为联系内部严禁通婚的血缘集团。由同一男性祖先的若干代后裔组成。察隅县有41个巴玫(包括从大的巴玫中分离出来的一些小
即尚虞备用处。清代随侍皇帝优游、渔猎的组织。顺治(1644—1661)始设。置总统大臣掌其事,于宗室王公、蒙古王公或额驸、八旗满洲或蒙古大臣内委任,无定员。该处所用上三旗侍卫,即以隶之,不再受侍卫处管
北凉太祖武宣王沮渠蒙逊年号。412—428年,凡17年。
契丹语,又译作“合里只”、“合理只”、“合李只”。为契丹※宫卫制(斡鲁朵)下一※瓦里名。属辽穆宗※延昌宫。承天太后※崇德宫下一瓦里也以是词为名。应天太后※长宁宫下一※抹里(相当于“乡”,或“乡”下一级
史书对我国东南部分越人称谓。分布在浙南、闽北一带。据《太平寰宇记》引《临海水土志》:“安家之民,悉依深山架立屋舍于栈格上似楼状。居处、饮食、衣服、被饰与夷州民(台湾高山族先民)相似。”该书还说,三国时
部分壮、布依族自称。亦译“布饶”,意为“我们”。参见“土僚”(64页)。
见“杂字”(838页)。
明代壮族农民起义之一。隆庆年间(1567—1572),柳州府属迁江县的北三(今属来宾)、来宾县的北五和柳江县的三都、五都等处壮族农民举行武装起义。因义军擅长用毒弩打仗,箭无虚发,人强马壮,矫健轻捷,屡
1578—1651明代藏传佛教名僧。藏族。生于西藏堆垅嘎列康萨。父名索南衮布,母名玛玛芝桑。幼年于下密院曲弥隆地方随密宗大师南杰贝桑出家。后相继在哲蚌寺果芒扎仓、色拉寺、甘丹寺、扎什伦布寺及白居寺、昂
青海玉树喇嘛寺掌管贸易之人。一般由寺院喇嘛推举。每二年或三年外出进行贸易一次。盈利所得,部分由寺僧均分,余下部分供自用。亏损财要藉财产以供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