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头地
清代在内蒙古归化城土默特旗设置的一种官庄。始设于康熙三十四年(1695)。时清廷对准噶尔部用兵,为供应军队粮饷,特在归化城土默特旗以“跑马圈地”方式占有大片土地,招徕汉民耕种,共设有官庄13个,故又称“十三圈地”。每一官庄有地18顷(后又扩大到60顷),设庄头1人管理,由归化城土默特都统向每庄岁征租粮200石。
清代在内蒙古归化城土默特旗设置的一种官庄。始设于康熙三十四年(1695)。时清廷对准噶尔部用兵,为供应军队粮饷,特在归化城土默特旗以“跑马圈地”方式占有大片土地,招徕汉民耕种,共设有官庄13个,故又称“十三圈地”。每一官庄有地18顷(后又扩大到60顷),设庄头1人管理,由归化城土默特都统向每庄岁征租粮200石。
见“也鲁河卫”(143页)。
见“元修”(227页)。
见“满五大”(2389页)。
?—328十六国时期成汉宗室、大臣。字玄龙。略阳临渭(今甘肃秦安县东南)巴人。西晋东羌猎将※李慕第五子,※李寿之父。晋惠帝元康(291—299)末年,与兄李特等流入益州。曾为益州刺史赵廞督将,罗尚之骑
新疆哈萨克族婚俗之一。又译“吉尔提斯”。意谓送给女方婚礼用品。当男女双方缔结婚约时。男方须向女方交纳一定数量牲畜,作为聘金,称“哈楞玛勒”。尔后,男方须请亲朋邻里聚集一起,将用大毛毯包裹起来的结婚用品
?—418南北朝时期吐谷浑王。一作什寅。姓吐谷浑氏。※树洛干子。北魏承平元年(452),其叔慕利延卒,继立为王。始于伏罗川(今青海湖西南巴隆附近)建城廓定居。附北魏,奉修贡职,受封镇西大将军、沙州刺史
清官署名。隶属理藩院。设于德胜门外正黄旗教坊北。为供外札萨克年班来京人员居住之所。内设稽察外馆监督一人,由都察院保送科道人员引见充补。一年更换一次。光绪三十三年(1907)裁撤。
书名。罗福苌、罗福颐撰,14卷。本书以元脱脱《宋史·夏国传》为基本史料,旁搜别史及有关史书记载西夏史事者约50余种为注,略仿裴注《三国志》例,不厌其详,并记其所从出。罗福苌始撰,稿未及5卷而病逝。其稿
即“马訾水”(179页)。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即严禁进出帐幕时触及门槛,否则将受到严惩。《黑鞑事略》:“履阈者,……诛其身”。出使蒙古的西方教士约翰·普兰诺·迦宾尼和鲁不鲁乞等都因不知此俗而受到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