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作
解放前延边朝鲜族地区4种租佃形式(分益制、定租制、并作和打租)之一。亦称“半作”、“耪青”。一般流行于新开发的水田地区。租地者多为朝鲜族最贫苦的农民。主要特点,一是佃农耕种地主土地,在6个月耕种期间,地主每月借给每个佃农米2斗3升、食盐5斤、豆油1斤、酱2—3斤、现金1—2元;二是无论年成丰歉,秋后佃农除还清上述欠债外,需将收获物一半作为地租交给地主。此外还需无偿为地主耕地、打场、劈柴、担水、铡草、修建房屋等。1948年土地改革后自行废止。
解放前延边朝鲜族地区4种租佃形式(分益制、定租制、并作和打租)之一。亦称“半作”、“耪青”。一般流行于新开发的水田地区。租地者多为朝鲜族最贫苦的农民。主要特点,一是佃农耕种地主土地,在6个月耕种期间,地主每月借给每个佃农米2斗3升、食盐5斤、豆油1斤、酱2—3斤、现金1—2元;二是无论年成丰歉,秋后佃农除还清上述欠债外,需将收获物一半作为地租交给地主。此外还需无偿为地主耕地、打场、劈柴、担水、铡草、修建房屋等。1948年土地改革后自行废止。
北魏大臣。先世为匈奴南单于远属,世为拥部大人,后称鲜卑宇文氏。少骁勇,有膂力。孝文帝太和(477—499)初年,历封羽林郎将,建节将军,新昌侯,南征都将。寻,以击萧赜有功,授显武将军。迁恢武将军、北征
见“捺钵”(2037页)。
唐代武陵僚人起义首领。石门峒人。僚族。原为石门峒(今湖南石门)峒首。广明元年(880),在朗州雷满起义影响下,聚集族人数千,组织“朗北团”,操长刀柘弩攻州县,陷澧州(今湖南澧县),杀刺史吕自牧,自称刺
唐吐蕃军政建制。“如”藏语意为“翼”。7世纪赞普松赞干布仿唐朝府兵制创立,为军政单位,掌管辖区内军政事务。辖地在今后藏年楚河流域。晚近史籍又称其为“云如”(即“右翼”)。为吐蕃“五如”之一,分上下如拉
藏传佛教寺院。亦称卡地喀哇寺、喀的喀寺、卡地沟寺,清代汉文文献称静宁寺。“卡地喀”,藏语意为“乌鸦嘴”。在青海民和县。宗喀巴弟子索南桑布于明永乐年间(1403—1424)建。为民和县内格鲁派较大寺院之
为承领青海西宁地方开荒之蒙、藏族制定之规定。清雍正十年(1732),青海办事大臣达鼐奏准试办农场后,百余年间,垦荒政令流于形式,群众自动垦殖,官方为避免纠纷,光绪十年(1884)禁止垦荒。三十四年(1
见“捏古伯”(1854页)。
?—1213金朝将领。女真族。乌古孙氏。上京路(今黑龙江阿城)人。世宗大定(1161—1189)末。袭猛安职。章宗明昌七年(1196),以本部兵充万户,备边有功,授归德军节度副使,改盘安军,迁同知速频
?—1864清末贵州回民起义军首领。俗称“三帅主”。贵州盘县人。回族。出身于贫苦农民家庭。咸丰八年(1858)十一月,与张凌翔率领大坡铺回民起义反清,占领普安厅分城亦资孔(盘县分县)、兴义(今安龙)、
即“默啜”(255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