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作
解放前延边朝鲜族地区4种租佃形式(分益制、定租制、并作和打租)之一。亦称“半作”、“耪青”。一般流行于新开发的水田地区。租地者多为朝鲜族最贫苦的农民。主要特点,一是佃农耕种地主土地,在6个月耕种期间,地主每月借给每个佃农米2斗3升、食盐5斤、豆油1斤、酱2—3斤、现金1—2元;二是无论年成丰歉,秋后佃农除还清上述欠债外,需将收获物一半作为地租交给地主。此外还需无偿为地主耕地、打场、劈柴、担水、铡草、修建房屋等。1948年土地改革后自行废止。
解放前延边朝鲜族地区4种租佃形式(分益制、定租制、并作和打租)之一。亦称“半作”、“耪青”。一般流行于新开发的水田地区。租地者多为朝鲜族最贫苦的农民。主要特点,一是佃农耕种地主土地,在6个月耕种期间,地主每月借给每个佃农米2斗3升、食盐5斤、豆油1斤、酱2—3斤、现金1—2元;二是无论年成丰歉,秋后佃农除还清上述欠债外,需将收获物一半作为地租交给地主。此外还需无偿为地主耕地、打场、劈柴、担水、铡草、修建房屋等。1948年土地改革后自行废止。
?—659唐朝大臣。鲜卑人。字辅和。出身鲜卑名门北朝宗族十姓之一拓跋氏之后,籍河南洛阳。隋朝名臣长孙晟之子,唐太宗长孙皇后之兄。聪颖,博读书史。初任渭北道行军典签。屡从李世民(太宗)征讨,有功。武德九
元代省、部、台、院发急速公文之制。因过去传递公文、只用封皮加封入递,常因雨水浸湿,泄露机密,为防止此弊,至元二十八年(1291),改用木匣入递。匣长1尺,宽4寸,高3寸,黑漆红字书号。匣子带锁一付,先
古郡名。西魏置,治所在洵阳县(今陕西旬阳县,北洵河北岸)。隋开皇(581—600)初废。西魏大统年间(535—551),蛮帅杜青和据此地,自称巴州刺史,并以州入附。西魏文帝按其所称授之。元废。明初复置
高句骊族5部之一。亦称东部或左部。5部按分布方位,以东、西、南、北、内命部名,该部在东故名;古人习以东左西右,故又名左部。其地应在今浑江或鸭绿江(上、中游)之东。参见“高句骊”(1911页)。
族名。哈尼族自称。雍正《临安府志》卷7“风俗·附种人”曰:“窝泥,自呼哈宜。”参见“哈尼族”(1633页)。
西夏译佛经。译自唐实叉难陀八十卷本。活字本,梵夹装。西夏文译者佚名。卷首西夏文题名“奉天显道耀武宣文神谋睿智制义去邪惇睦懿恭皇帝御校”,校者为西夏仁宗仁孝尊号。1917年出土于宁夏灵武县。现北京图书馆
唐代在东突厥地区设置的羁縻机构。贞观四年(630),平服颉利可汗后,以其右方部众(漠南)置。擢其首领为都督,使治其众。侨治朔方(今陕西横山县北白城子)。贞观二十三年(649),以其原有部众及俟利苾可汗
中国少数民族之一。自称因地而异,有“布朗”、“阿瓦”、 “瓦”和“乌”等。他称“濮曼”、“孟”。主要分布在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及澜沧、镇康、双江、耿马等地。人口82280人(1990年)。其先民在先
1607—1677明末清初青海隆务寺高僧。藏族。四、五岁时跟兄长曲哇仁波且学习诵读经文,7岁授居士戒,10岁出家为僧,取名噶登措尼。明万历四十五年(1617),师徒同赴西藏,在噶丹寺朝拜达龙扎巴,受沙
珞巴族阿帕塔尼部落男女青少年集体劳动的一种组织。结婚前的青少年均须参加本氏族或几个氏族联合组织的帕坦,轮流到各成员的父母家从事无偿劳动,并接受招待饭餐;亦可为富裕户雇用。在本组织内,不同氏族之男女青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