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喀什噶尔”(2205页)。
宋代海南岛最高行政机构。熙宁六年(1073)于琼州地置,治所在琼山。除领原州之属县外,改儋州为昌化军、万州为万安军、崖州为珠崖军,并领县以隶琼管。宣和(1119—1125)中,改琼管为安抚都监。
见“钟根”(1666页)。
西夏官署名。是七等司品以外的机构,同次等司。有学正主其事,设博士。
金封爵,次国一字王号。天眷元年(1138)太祖子完颜宗敏(本名阿鲁补),泰和八年(1208)世宗孙完颜珣(本名吾睹补,后继位为宣宗)先后受封。
见“赫哲族”(2422页)。
唐高宗龙朔元年(661)在西域地区设置的十六羁縻都督府统称。又称西域十六都督州府。据《新唐书·地理七》,十六府名称、府治是:①月氏都督府,设治于吐火罗国阿缓城(位于今阿富汗北部);②大汗都督府,治
西夏官署名。掌管西夏地方道教事务。西夏汉文本《杂字》司分部有载。
见“土薛”(64页)。
高山族语音译,意为“土地所有者”。旧时台湾高山族排湾人地区村社头人。世袭。可向村民征收农租、猎租、渔租、水租等,及征派各种劳役。自己不参加劳动,靠剥削为生,有些大头人辖数村社至十数村社,且有领主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