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泉钱
宇文氏所建北周铜币名。北周初,尚用北魏※太和五铢、※永平五铢及※永安五铢等。至周武帝宇文邕保定元年(561)七月,更铸布泉之钱,以一当十,与五铢并行。至建德三年(574)六月,五行大布钱铸造后,与其并用。四年七月,又以边境之上人多盗铸,乃禁五行大布,不得出入四关,布泉钱则听入不准出。五年正月,以其钱渐贱,人不喜用,遂废之。参见“五行大布钱”(267页)。
宇文氏所建北周铜币名。北周初,尚用北魏※太和五铢、※永平五铢及※永安五铢等。至周武帝宇文邕保定元年(561)七月,更铸布泉之钱,以一当十,与五铢并行。至建德三年(574)六月,五行大布钱铸造后,与其并用。四年七月,又以边境之上人多盗铸,乃禁五行大布,不得出入四关,布泉钱则听入不准出。五年正月,以其钱渐贱,人不喜用,遂废之。参见“五行大布钱”(267页)。
傣语音译。解放前云南傣族地区封建土司的家奴。其来源有土司花钱买来的,有犯罪后被收容的,还有一部分是外来投靠者。专门服侍土司及其家人,侍候土司的称“冒仔召”,负责服侍土司的起居饮食、招待客人,土司外出为
西夏文法典。编著者佚名,西夏政府颁行。西夏晚期在原法典基础上修订而成,颁于西夏神宗光定乙亥年(1215)。手写本,残,蝴蝶装,页面20×13厘米左右。存第二、三、四、十二、十六、十七等卷,计159面。
古代蒙古社会习俗之一。民族部落间进行战争时,获自敌人屯营中的幼童,通常都不杀掉而收作养子。养子虽不能加入养父母的氏族,却可得到收养氏族的保护,并与养父母的亲生子享有同等财产继承权,可分得一小部分份额。
清代驿站名。内蒙古喜峰口蒙古驿道上的蒙古驿站。蒙古语意为“50户”。康熙(1662—1722)中,设立蒙古驿站,自喜峰口至札赉特置驿16站,该站驻蒙古站户50户,故名。是该驿道上蒙古站的第一站。
清代布鲁特(柯尔克孜)部落名。又译图尔格依格尔部。乾隆二十四年(1759)归附清朝。其首领密尔杂曾获六品顶戴蓝翎。在喀什噶尔城(今新疆喀什)西300余里乌帕喇特卡伦外游牧,隶喀什噶尔参赞大臣管辖。
见“合里直”(834页)。
即“逻盛”(2062页)。
西夏大臣。御史大夫苏执义弟。夏仁宗时(1140—1193)官枢密承旨。大庆四年(1143),夏国诸州饥民四起劫掠州城,诸州告急,朝廷欲派兵镇压。乃力排众议,以此本良民因饥生事,非盗贼可比,反对以兵讨击
官名。清代在川、滇、黔、湘、鄂、甘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所置,世袭武职小土官,以当地头目为之,五种土弁之一。秩正七品。负责管理本辖区内各种事项。其革除、贬擢隶兵部。
?—646隋唐时期地方官员。字明达,号圭璋。高州良德人。谯国夫人洗氏之孙。隋开皇中(一说仁寿初)为宋康令。十一年(591),参与平定番禺俚帅王仲宣之乱,被封高州刺史。仁寿年间镇压潮、成等州僚人起事,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