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尔呼
见“巴尔虎”(408页)。
见“巴尔虎”(408页)。
见“爱猷识理达腊”(1899页)。
清末民初地方建置。位于辽河下游东岸,境域南北平均约90里,东西平均约80里。南与东南至盖平县界,东北至海城县界,西北至盘山县界。古为营州地。夏、商属青州。战国至汉属辽东郡。南北朝为后魏所据。隋入高句骊
即“阿巴特”(1201页)。
①唐代旧州名。武德五年(622)置,治所在封山县(今广西灵山县南安金)。贞观十年(636)废。 ②元代旧州名。乌蛮阿坛绛(笃慕后裔)孙阿罗,仕大理国贵族高升泰。是时会川(在今四川会理县西)有城曰龙纳,
僜语音译,意为“穷人”。解放前僜人社会中的贫民。随着氏族组织解体,私有制的发展而产生。占有少量土地,缺少劳动工具,生活贫困。有的需要靠当雇工和借贷维持生活,成为被剥削的对象。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乌什人。喀什噶尔(今喀什)阿奇木伯克噶岱默特孙,※阿布都喇璊子。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军平定布拉呢敦、霍集占叛乱,授二等台吉。四十一年(1776)父死,受命袭公品级。越二年
契丹语官名。一说源于突厥语“答摩支”。为“挞马狘沙里”的简称。《辽史·国语解》称:“挞马,扈从之官。”“挞马狘沙里:挞马,人从也。沙里,郎君也。管帅众人之官。后有止称挞马者。”始置于契丹开国前,在※遥
①(1697—1758)卫拉特蒙古杜尔伯特部台吉。又作策凌、汗车凌。号特固斯库鲁克达赖汗。绰罗斯氏。鄂木布岱青和硕齐曾孙。初为准噶尔部二十一昂吉之一,游牧于额尔齐斯河流域。乾隆十年(1745),噶尔丹
珞巴族博嘎尔部落方言音译,意为“有能力”、“有气魄”或“有权威”等。旧时珞巴族社会等级名称,由未沦为低贱等级血统的氏族成员组成。属自由人。可以占有※伍布(较低级的社会等级)和※涅巴(最低级的社会等级)
西夏官署名。掌国家工匠艺人管理事务。夏仁宗时期有此设置。仁宗天盛时期(1149—1169)制订的《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列入国家机构等级的第三品,属中等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