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勒喀什池
清代新疆湖名。见《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西域水道记》等书作巴勒喀什淖尔。“巴勒喀什”,西蒙古语,“宽广”之意。“淖尔”,“湖”之意。即今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巴尔喀什湖。该湖向属中国,明清之际为准噶尔部辖区,乾隆朝平定准噶尔后归伊犁将军管辖。《中俄北京条约》和《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签订后,被沙俄割占。
清代新疆湖名。见《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西域水道记》等书作巴勒喀什淖尔。“巴勒喀什”,西蒙古语,“宽广”之意。“淖尔”,“湖”之意。即今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巴尔喀什湖。该湖向属中国,明清之际为准噶尔部辖区,乾隆朝平定准噶尔后归伊犁将军管辖。《中俄北京条约》和《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签订后,被沙俄割占。
藏语音译。意为“轮流候差”。原西藏地方政府时农奴负担的差役之一,轮流候差为来往的政府官员、贵族、寺院上层、藏兵和投递公文人员提供人力、畜力。以部落或村为单位轮流候差,时间1至15天不等,候差期间各村或
见“口外十二厅”(117页)。
约773—795唐代回鹘汗国第六代可汗。原称阿啜。药罗葛氏。※忠贞可汗之幼子。贞元六年(790),其父被毒死后,为次相跌跌骨咄禄及国人拥立为汗,称汨咄录毗伽可汗(意为“幸福贤智可汗”)。年方十六、七。
地名。又作费阿拉。满语音译,“佛”意为“旧”,“阿拉”意为“平岗”,合译为“旧平岗”。在今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镇东南二道河村南山岗。辖境东临鸡鸣山,南界哈尔萨山,西达烟筒山接连凤凰岭。明万历十五年
元代河西(西夏)僧人。又作杨辇真加、怜真加、怜真加瓦。元世祖至元十三年(1276),得江南。十四年,命其与亢吉祥并为江南释教总摄(又作江淮释教总摄),免除其所摄僧人租赋,并禁扰寺宇。二十一年(1284
书名。约成书于乾隆(1736—1795)末年。仅见有传抄本,出自前清史馆所藏旧抄本,原本霉烂,多缺字,经近人吴丰培于1979年据四川通志、清史稿疆臣年表加以补订。内分建置、疆域、职官、山川、津渡、城垣
见“令支”(578页)。
渤海王国大首领。唐开元二十五年(737),奉命朝唐,并送水手及“承前没落人等”,八月至。唐玄宗授以左武卫将军,并赠紫金袍带等物。在赍回唐玄宗致大武艺书中,有“永作边捍,自求多福”等语。
藏传佛教教派之一。该派因以康区之噶玛拉顶寺为基地发迹,故名。创始人为塔波拉结(1079—1153)及都松钦巴(1110—1193)。有东西两大根本道场,先期以东部的噶玛拉顶寺为主,后期以前藏之堆隆地区
?—392高句骊国第十八世王。亦称於只支。小兽林王※丘夫弟。晋太元九年(384)兄死,无嗣,因继王位。南与百济,西与慕容氏抗争。次年夏,发兵4万陷辽东(治今辽宁辽阳市老城区)、玄菟(治今辽宁沈阳市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