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勒丹敦珠克
清代西藏贵族。藏族。七世班禅丹白尼玛之父。后藏白朗宗吉雄谿卡贵族。乾隆四十七年(1782),其子被确认为呼毕勒罕(转世活佛)后,于五十三年(1788),清高宗赐以公爵称号,赏戴花翎。五十五年(1790)逝世。清廷遣普福致奠。
清代西藏贵族。藏族。七世班禅丹白尼玛之父。后藏白朗宗吉雄谿卡贵族。乾隆四十七年(1782),其子被确认为呼毕勒罕(转世活佛)后,于五十三年(1788),清高宗赐以公爵称号,赏戴花翎。五十五年(1790)逝世。清廷遣普福致奠。
书名。清张金吾辑。凡120卷。取《公羊传》注:“最,聚也”而命名。为金人文章选编。金吾字月霄,昭文(今江苏常熟)人,自嘉庆十五年(1810)至道光二年(1822)积12年之勤凡三易其稿而辑成。竭意搜访
古城名。又称绥来县南城。位于新疆玛纳斯河东岸准噶尔旧城阳巴勒噶逊附近。乾隆四十二年(1777)建。城周3里5分有奇,高1.6丈。分设4门:东延旭、西巩遐、南丽端、北宁漠。与※康吉城南北相对,互相雄峙。
过去广西大瑶山和贵州部分瑶族地区的一种特殊政治制度。根据参加村落的不同范围分总石牌、大石牌和小石牌,可以包括瑶族不同支系的村民,还可吸收散居当地的汉人参加。石牌头人不由选举产生,由四五个群众公认的自然
藏语音译,意为“诉讼公断机关”,亦称地方法院。原西藏地方政府掌管刑名诉讼司法的机关名。设于拉萨。建于清康熙四十九年(1710),设法官2名,均为五品俗官。下有秘书、捕快及打手等人员。一般案件由地方朗仔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乾隆十八年(1753),汗车凌族弟玛什巴图随汗归清,次年,封札萨克固山贝子,建旗。初驻牧于扎克拜达里克(喀尔喀赛音诺颜部内)。继迁额克阿喇勒、额尔齐斯。二十三年(1758),定牧于
见“辖戛斯”(2445页)。
唐代畲族先民起义首领。广东潮州(今潮安)人。总章二年(669)与族人苗自成,蓝奉高等人,先后领导广东潮州、福建南部畲族先民反抗唐王朝统治的斗争。仪凤二年(677),汀、潮一带的汉族起义军陈谦与其部汇合
清政府划给蒙古族维持生活的土地。清朝政府虽极力限制汉民入蒙地开垦耕种,但汉族农民进入蒙古地区日益增多,耕地范围日益扩大,牧地相对减少,后又由官方实行大规模招垦,牧地锐减,影响牧民收入。为顾全蒙古族的生
地区名。位于今黑龙江省西北部,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置。治所即在黑龙江城,后移治黑河镇。辖域东西1300余里,南北600余里。东至俄国阿穆尔省之伯利格沁,西界嫩江府,南连兴东道所属东勒喀伦,北接黑
参见“泐史”(113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