尸方
见“人方”(32页)。
见“人方”(32页)。
即“都蓝可汗”(1817页)。
见“阿帕克和卓墓”(1245页)。
辽、金时东北地区部族名。《金史》谓※五国部之一。《辽史》五国部中无此名,当为五部下之一小部族(一说即盆奴里部)。居住在今松花江下游一带,当鹰路(朝贡海东青之路)要冲。辽咸雍八年(1072)十月,该部勃
见“带孙”(1607页)。
壮语音译。亦称“总方”。旧时广西左、右江流域壮族土官家奴的头目。通常自※“郎包”(家奴)中提升。职责为:替土官送信、催派夫役、统管家丁等。其人身仍属土官所有,除受田耕作,收获归己外,亦奉命传讯或捕捉人
位于西藏吉隆(济咙)之南。清乾隆五十七年(1792),廓尔喀侵藏失败后,福康安奉命在此处设立边界标志,立有鄂博及界碑一座,碑面刻有:“钦差一等超勇公海中堂、定西大将军福、参赞四川总督部堂惠,唐古特(即
亦作“空五租”。清代汉人租种台湾部分高山族土地所交地租。清道光年间(1821—1850),水沙连六社高山族拥地甚广,招募汉人前来拓垦闲旷空地,田开成后,纳其所获5%,故称。
即“水达达”(424页)。
即“黑水州都督府”的省称(2231页)。
见“布延彻辰汗”(47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