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哈尔镶蓝旗
清察哈尔八旗之一。由康熙十四年(1675)迁置宣大边外的察哈部众及以后陆续来降的喀尔喀、厄鲁特部众合编而成。不设札萨克,由清廷派总管管理。与札萨克旗有别,是为总管旗。位于杀虎口外,东至察哈尔镶红旗界,西邻归化城木默特,南接大同边外长城,北抵四子部落界。总管驻阿巴汉喀喇山。其地约当今内蒙古自治区察哈尔右翼前旗。
清察哈尔八旗之一。由康熙十四年(1675)迁置宣大边外的察哈部众及以后陆续来降的喀尔喀、厄鲁特部众合编而成。不设札萨克,由清廷派总管管理。与札萨克旗有别,是为总管旗。位于杀虎口外,东至察哈尔镶红旗界,西邻归化城木默特,南接大同边外长城,北抵四子部落界。总管驻阿巴汉喀喇山。其地约当今内蒙古自治区察哈尔右翼前旗。
见“锵清”(2452页)。
边款刻有契丹大字的铜镜。1958年夏于辽庆州(今内蒙古巴林右旗白塔子)遗址出土。现藏内蒙古博物馆。八瓣形,外缘直径14.5厘米。镜背中心有纽,纽有系穿。纽周铸花草图案,外圈铸汉字八卦“乾坎艮震巽离坤兑
即“段实”(1694页)。
官名。清廷任命以满洲为主的大臣参与议政。天命纪元前一年(1615),诸王臣会议中不乏※五大臣之人。天命八年(1623),努尔哈赤于八固山议政王之下复设※八大臣以辅之。十一年(1626)九月,太宗皇太极
“宁贯”,景颇语,意为“野兽的腿”。解放前云南景颇族地区的山官利用政治特权对群众敲榨的一种方式。规定凡在某一山官辖区内的百姓,每当猎获到野兽和杀牲祭鬼时,必须送给山官一条后腿,表示承认受山官的管辖。所
书名。元郝经(1223—1275)撰。39卷,附录1卷。经,泽州陵川(今属山西)人,字伯常。曾为忽必烈藩邸文臣和中统建元,采用汉法的重要谋士。学问文章,甚有根底,可与其师元好问比肩。集中所收《东师议》
吐蕃王朝末代赞普朗达玛四世孙赤德尼玛衮西逃阿里,繁衍生息,世代占地为王,史称阿里王系。后,其三子,又各据一方,三分其地:长子日巴衮据芒域(今拉达克),是为拉达克王系。次子扎喜德衮据布让(今西藏普兰),
见“撒只剌河卫”(2495页)。
唐置政区名。贞观十九年(645),唐将李绩奉命征高丽,攻拔辽东城,即以其地为辽州,治所故址在今辽宁辽阳市老城区(即辽东城)。旋废。
?—1670清朝将领。又作托博克。蒙古族。土默特部人。博尔济吉特氏。居归化城(今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隶博硕克图汗。察哈尔部林丹汗攻占土默特后,遂归属察哈尔。天聪六年(1632),清军征察哈尔,林丹汗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