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斯伯克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意为“采铜伯克”、“采红铜伯克”职司管理采铜、炼铜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七品。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意为“采铜伯克”、“采红铜伯克”职司管理采铜、炼铜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七品。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1731—1792清公主。满族。爱新觉罗氏。高宗※弘历第三女,孝贤纯皇后生。乾隆十二年(1747),下嫁蒙古科尔沁部额驸班第孙色腾巴尔珠尔,封其夫为科尔沁辅国公。十七年(1752),进袭亲王,二十年(
见“合亩制”(834页)。
清代科举考试中旗卷、民卷中式者合一金榜题名。康熙八年(1669)起,八旗子弟复行参与科举,与天下举人、贡生(岁贡、恩贡、拔贡、优贡、副贡生)、生员、监生一体考试汉文。满洲、蒙古编为“满”字号,汉军编为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呕罕卫、雅哈河卫。永乐五年(1407)底,呕罕河等处女真首领至京朝献。次年正月,与秃都河等7卫同时设立。在今黑龙江省牡丹江支流倭肯河流域。该卫与明朝关系密切,是著名的
见“潢河”(2464页)。
中国古代北方部落名。又译昔只兀惕。蒙古尼伦诸部之一。与成吉思汗所出之乞颜、孛儿只斤氏同源。据《史集》载,其始祖为海都(成吉思汗六世祖)第三子抄真。依《元朝秘史》载,其始祖为海都之叔纳臣之子失主兀歹,以
1235—1320元朝文臣。字伯强。契丹族。东平(今山东东平)人。为辽东丹王※耶律倍之十世孙。以祖父曾官东平,为籍。早年受业集贤大学士、国子祭酒许衡,研习性理之学。至元八年(1271),为斋长,助衡教
见“马九皋”(160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哈雅哈资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办理普通百姓间的诉讼。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见“宰赛”(194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