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本
旧时西藏地方政府所置的官衔之一。一作定琫,藏语音译。①藏军中低级军官,略似排长。清乾隆※《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厘定甲本之下设定本,领兵25名。 ②门巴族、珞巴族和藏族部分地区所置※宗本以下的“定”一级行政官员,相当于内地的乡、保长。其有民主推举产生、宗本择定或差巴户轮流担任等形式。一般任期为3年,也可连任。为旧政府主管摊派差税,处理民事纠纷等行政事务。
旧时西藏地方政府所置的官衔之一。一作定琫,藏语音译。①藏军中低级军官,略似排长。清乾隆※《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厘定甲本之下设定本,领兵25名。 ②门巴族、珞巴族和藏族部分地区所置※宗本以下的“定”一级行政官员,相当于内地的乡、保长。其有民主推举产生、宗本择定或差巴户轮流担任等形式。一般任期为3年,也可连任。为旧政府主管摊派差税,处理民事纠纷等行政事务。
※西羌的一支。因居于白水流域,又称白水羌。《北史》本传称居于亭街以东,平武以西,汶岭以北,宕昌以南。《通典》称今交川郡(四川松潘)之南,通化郡(四川理县、通化)之北,交川、临翼(松潘茂汶间)、同昌(甘
即“克烈”,为复数。参见“克烈”(985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又作亦马河卫、尼满河卫。永乐八年(1410)二月,与甫儿河等二卫同时设立。治所在今乌苏里江以东伊曼河流域。宣德八年(1433)八月,亦麻河等卫指挥佥事抄刺李等入朝贡方物。
见“亦力把里”(872页)。
?—285夫余国王。前王麻余之子。父死,年6岁,立为王。晋太康六年(285),为鲜卑慕容廆所破,自杀,子弟走保北沃沮(故地约在今吉林延边地区一带),王城被毁,万余夫余人被掠。晋武帝愍之,下诏存问,并示
明代藏传佛教(喇嘛教)高僧。藏族。任甘丹寺甘丹赤巴,为三世达赖喇嘛索南嘉措之管家。明万历十六年(1588),三世达赖圆寂。二十年(1592),受三大寺委派,赴内蒙古归化(今呼和浩特)寻觅三世达赖转世灵
参见“撤满甫尔”(2495页)。
北魏世祖太武帝拓跋焘年号。428—431年,凡4年。
清代贵州苗族大起义。因发生在咸丰五年至同治十二年(1855—1873)之间,史称“咸同起义”。参加起义苗民达百万之众,遍及贵州东、东南及中部150余州县,延续达18年之久,是清代最大的一次苗民起义。苗
古族名。或为“丽土之狄”西迁的一支。秦穆公后,迁居陕西黄河、洛河三角冲积平原,占领原梁国、芮国之地,与※义渠戎筑城数十,皆自称王,建大荔国,王城在今陕西大荔县东南朝邑镇西南。为※西戎八国之一,与义渠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