孜牙墩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阿訇。喀什噶尔(今喀什)塔什密里克庄人。属伊斯兰教黑山派。嘉庆十九年(1814)三月,娶居京之喀申和卓女为妻。喀申和卓系“白山派”遗裔,向居和卓坟附近。他因恳请将妻室移往塔什密里克庄遭拒绝,遂与布鲁特(今柯尔克孜)希布察克部落首领图尔第迈莫特结义,约集数百人,于次年八月四日举事,反对喀什噶尔阿奇木伯克玉素普。未遂被捕,受指控谋作“南八城王子”,和图尔第迈莫特俱被凌迟处死。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阿訇。喀什噶尔(今喀什)塔什密里克庄人。属伊斯兰教黑山派。嘉庆十九年(1814)三月,娶居京之喀申和卓女为妻。喀申和卓系“白山派”遗裔,向居和卓坟附近。他因恳请将妻室移往塔什密里克庄遭拒绝,遂与布鲁特(今柯尔克孜)希布察克部落首领图尔第迈莫特结义,约集数百人,于次年八月四日举事,反对喀什噶尔阿奇木伯克玉素普。未遂被捕,受指控谋作“南八城王子”,和图尔第迈莫特俱被凌迟处死。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作拉拉卫,并将刺山卫作拉拉山卫。
见“述律平”(1348页)。
①叶尔羌汗国官名。阿拉伯语qazi音译,意为根据伊斯兰教法进行审判的法官,由伊斯兰教人士专任。 ②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哈滋伯克、哈子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办理一切刑名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
见“土观·罗桑却吉尼玛”(74页)。
1680—1724清代云南西双版纳※召片领(意为“广大土地之主”)。又作召匾勐。傣族。车里宣慰使※刀木铸子。康熙二十三年(1684)父卒,清廷委其为宣慰使,年方4岁,由母蝶宇摄政。年22岁始亲政。在职
即“交州”(875页)。
见“阿伏干氏”(1222页)。
黎语称“沃伐”,意为“做穷人”。系指解放前黎族地区某些因破产或逃避迫害而依附某一有财势的富户门下的贫苦农民,故又称投靠户。被依附者称“龙公”,黎语谓“沃凡”,意为“做富人”,也有“做主人”之意。投靠时
西夏官署名。管理道教事务。属次等司。天盛年间(1149—1169)设1正使、1副使、1判、2承旨、2都案、2案头。
俄籍卫拉特喇嘛。又译丹必扎拉参、嘉喇嘛、札喇嘛。自称为卫拉特蒙古辉特部台吉※阿睦尔撒纳之孙。1890年受沙俄派遣,到外蒙古科布多、乌里雅苏台一带活动,向杭达多尔济等蒙古上层鼓吹民族分裂、散布亲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