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勒尔
见“栖林”(1804页)。
见“栖林”(1804页)。
元代专指用挑剜拼凑涂改手段以真作伪将小面额钞币改为大面额使用。元初定赏罚之制,规定:挑钞犯为首者杖77,从者杖57;捕获者赏钞2锭,官司支付1锭,向犯人追征1锭。因罚轻赏少,犯者日甚,于成宗元贞元年(
见“合不勒罕”(835页)。
即“孛苦江军民万户府”。“固”,一作“呼”(992页)。
?—1593明朝东府第七代土司。青海民和(一说西宁)人,土族。※李南哥七世孙,李崇文子。明嘉靖四十年(1561),袭指挥使职。万历十一年(1583)中武进士,升锦衣卫正堂。次年任南镇抚司佥事。十九年(
?—1467明代建州卫首领。又作李月下。女真族。古伦氏。建州卫首领※阿哈出(赐名李诚善)孙,※释迦奴(赐名李显忠)子。继其父掌管建州卫。初居房州(或奉州、方州,今黑龙江省东宁县大城子古城或近地)。永乐
白族的自称,参见“白族”(596页)。
旧时赫哲族萨满的一种。赫哲语音译,亦作“佛力兰”、“佛六兰”、“佛日朗”。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专司祈祷的萨满(一说其不能称萨满)。过去赫哲人凡举行祭天神、吉星神等盛大祀典,由其向神祷告
书名。清末杨景升纂。8卷。首列图5,次序7篇,次凡例,次目录。卷一:历史、政绩录、兵事;卷二:选举、耆旧、列女;卷三:地理、森林、户口、水利、贡赋;卷四:动物、植物、矿物;卷五:商业、实业、风俗、宗教
官名。清代改明时土州判官为土州判,秩从七品。为世袭文职土官。主要管理本辖区的土民事务,修职贡,纳租赋,供证调。颁给印信、号纸、顶戴。其承袭、革除、考核、升擢、降调隶吏部。为数甚少,仅广西阳万州1人,云
见“脱脱不花”(208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