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木奢
又称“勐吴”。独龙语音译。解放前云南贡山独龙族由三四个个体农户或大家庭中的几个个体火塘集体耕种的土地。伙耕者多是兄弟、同族或姻亲,共同占有耕地,种籽按户平摊,共同劳动(开始各户劳力出多出少不计较,后来得对等出劳力,但强弱不计较),收获物按户平分。但这种土地的所有权仍归家族公有,伙耕者一般仅有占有和使用权,耕地不使用,其他家族成员有权垦种。
又称“勐吴”。独龙语音译。解放前云南贡山独龙族由三四个个体农户或大家庭中的几个个体火塘集体耕种的土地。伙耕者多是兄弟、同族或姻亲,共同占有耕地,种籽按户平摊,共同劳动(开始各户劳力出多出少不计较,后来得对等出劳力,但强弱不计较),收获物按户平分。但这种土地的所有权仍归家族公有,伙耕者一般仅有占有和使用权,耕地不使用,其他家族成员有权垦种。
即“瑠璃王”(2419页)。
见“李嗣源”(1043页)。
羌族古史传说中的部落名,又称戈人。今四川阿坝、甘孜地区藏族称其为藏族一支。岷江上游早期居民,时已进入农业社会,知用牛曳犁耕田。善于治水。人死实行石棺葬,故今羌族中称石棺葬为“戈基朵补”意即“戈人的墓穴
见“兀者卫”(108页)。
见“内差”(306页)。
见“阿卜杜拉伯克”(1239页)。
西域古河名。见《常德西使记》。《元朝秘史》作兀泷古河。即今新疆北部乌伦古河。下游流入乞则里八寺海(今布伦托海)。宋末元初,龙骨河附近五百里范围以内,有许多汉人居住,种植麦、黍、谷等作物,并利用水力推动
见“始波罗”(1350页)。
参见“百夷”(747页)。
唐时南诏初期国务行政机构六曹之一。参见“六曹”(38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