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策
书名。元郑介夫撰。成宗大德(1297—1307)年中,作者宿卫禁中时上奏的策文。1纲20余目。所论涉及投下、怯薛、驱口、匠户、僧道、钞法、盐法、定律、给俸、户计、军站、田制等事,反映了各方面的一些实况,对研究元代各项典制有一定参考价值。未见单刻本传世。明永乐十二年(1414)杨士奇等所编《历代名臣奏议》予以收录,散置于有关各门。
书名。元郑介夫撰。成宗大德(1297—1307)年中,作者宿卫禁中时上奏的策文。1纲20余目。所论涉及投下、怯薛、驱口、匠户、僧道、钞法、盐法、定律、给俸、户计、军站、田制等事,反映了各方面的一些实况,对研究元代各项典制有一定参考价值。未见单刻本传世。明永乐十二年(1414)杨士奇等所编《历代名臣奏议》予以收录,散置于有关各门。
渤海国第十世王大仁秀的谥号。仁秀于唐大和四年(830,一说五年)死后,其国未报请唐王朝私自加此谥号。详见“大仁秀”(80页)。
藏语音译,意为“枪差”。解放前四川甘孜藏族地区封建领主对农奴的一种剥削方式。由土司在※“马差”户中指定较富裕的差巴(支差的人)担任,规定每户须购置步枪1支,子弹100发。所领种的份地多于任其它差者。遇
卫拉特蒙古旧婚俗之一。蒙古语,意谓请喇嘛念经。卫拉特蒙古人订婚后,若举行婚礼,按规定都要请喇嘛念经,并拿羊胛骨拜天地。为表示答谢,新娘要在帷帐内向喇嘛磕头。但念经喇嘛不能参加婚礼宴会。
见“完颜”(1142页)。
①契丹语。亦作“曳剌”、“夜剌”;《武林旧事》记为“爷老”;唐代史籍译作“曳落河(何)”(多一尾音);清代改译为“伊喇(注音“伊喇河”)”。其意:(1)健儿,或壮士。《新唐书·安禄山传》:“曳落河者,
又称舍人。明代,凡受中央政府封敕的少数民族头人或首领,其子孙未承袭父职者,皆为此称。明正统年间(1436—1449),海西女真首领,大批死于卫拉特蒙古也先之乱,明廷所赐玺书尽失。其子孙因无祖、父授官玺
明末清代对台湾高山族的称谓。亦称“土番”。清代文献根据高山族人的“归化”与“未归化”或按其社会发展程度的不同,区分为“熟番”、“生番”及“野番”,所谓“内附输饷者曰熟番,未服教化者曰生番,或曰野番。”
元朝官员。又译马思忽惕、马思忽惕伯。回回人。※牙老瓦赤(牙刺洼赤)之子。原籍花剌子模。约元太祖十六至十七年(1221—1222),以蒙古军征花剌子模,随父款归成吉思汗,并献管理城市方略,受委随父同治河
见“辛古”(1107页)。
晋代卢水胡首领。贰县人。孝武帝太元十二年(387)正月,与休屠胡(屠各胡)董成、张龙世、新平羌雷恶地等起兵,归附前秦大司马、鲁王苻纂,拥众10余万。建彭沛谷堡于贰县。七月,为后秦姚苌所败,失堡,走杏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