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吧>历史百科>民族起源>均田制

均田制

北魏至唐中叶计口分配土地的制度。北魏初,北方经长期战乱,土地荒芜,地籍散乱,严重影响赋役征收。孝文帝太和九年(485),在实行课农基础上,下诏计口分配空芜土地。凡男15以上受露田40亩,女20亩。奴婢同样受田,丁牛1头受田30亩,以4头为限。由于当时施行休耕法,授田一般是2—3倍。所授之田,不准买卖,年老免课,凡身亡,须还田给政府。此外,初受田男子另给桑田20亩,作为世业,身终不还,可传给子孙。超过20亩者可卖其余,不足者可买。在缴纳麻布为“调”之地区,男授麻田10亩,女5亩,奴婢相同,年老身死,还田。新附民户,每3口,加宅田1亩,奴婢5口1亩。桑田及宅地为世业。受田后不准迁徙。地方官按级给公田。均田制仅分配无主荒地,未触及地主原有土地,占有奴婢和耕牛的主人,还可按奴婢和牛数多得土地。与之相适应的田租户调制度规定一夫一妇之户,岁出帛1疋、粟2石,还有力役,而有奴婢8人或耕牛20头,才缴纳同额租调。故均田制虽授给农民一定土地,但获益最多者是鲜卑贵族和中原的世家豪强。嗣后北齐、北周和隋唐皆沿此制,办法略有变更。如北齐为男年18始受田,名目、数量也不同,并对奴婢受田人数进行限制。唐代规定女子一般不受田,男子给永业田20亩,口分田80亩,狭乡减半,不准买卖。但迁徙及身死无力营葬可卖永业田,自狭乡迁宽乡者也可卖口分田。官户受田减百姓口分田之半,王公以下还有永业田,并按级分授给官吏职分田和公廨田。至唐中叶,因丁口滋长,官无闲田,不复给授,均田制逐渐取消。

猜你喜欢

  • 乙旃音埿

    十六国时期西秦大臣。又作“童埿”。鲜卑乙旃氏。详见“乙旃”(3页)。

  • 成烈嘉措

    1856—1875即十二世达赖喇嘛。藏传佛教格鲁派(黄教)领袖。藏族。生于西藏娘布沃噶章细,大贵族拉鲁·彭错才旺之子。清咸丰八年(1858)正月十三日,于布达拉宫举行金瓶掣签,被认定为十二世达赖喇嘛。

  • 双河都督府

    唐代在西突厥地区建立的羁縻机构。高宗显庆二年(657)以摄舍提部(又作摄舍提暾)置。辖地位于博罗塔拉(今博乐县)一带。隶北庭都护府管辖。

  • 步括利部

    粟末靺鞨诸部之一。见“厥稽部”(2192页)。

  • 腾汲思海

    湖泊名。又译“腾吉思海”。“腾汲思”蒙古语意为“湖泊”,汉译“海子”。一说指今内蒙古呼伦贝尔盟之呼伦湖;一说指今里海;另说指唐努乌梁海地区库苏古尔泊西之腾吉斯河,无定说。据《元朝秘史》传说,成吉思汗二

  • 侬智高

    1025—1055?北宋壮族反宋首领。广南西路广源州侬峒人。壮族。其母※阿侬原为傥犹州知州侬全福之妻,后全福被交趾执杀,遂嫁商人,生子智高。13岁时杀其父曰:“天下岂有二父耶?”因冒侬姓,与其母奔雷火

  • 庆童

    ?—1368元末大臣。康里人。字明德。益国公斡罗思子。初为仁宗宿卫,历任大宗正府掌判、上都留守、江西、河南、辽阳行省平章政事。顺帝至正十年(1350),调江浙行省。次年,遣军镇压江东、浙西之红巾军。十

  • 山客

    参见“山哈”(118页)。

  • 郑王

    ①辽封爵。景宗第四子耶律隆祐、西南面招讨使萧惠、同知北院枢密事萧革、北平郡王耶律淳、辽兴军节度使萧虚烈等先后受封。 ②金封爵,次国一字王号。尚书左丞相刘筈、世宗子完颜永功及完颜永蹈先后受封;完颜宗懿、

  • 刀门俸

    明代云南孟定傣族首领。初为镇康州(治今云南永德县东北永康)土知州,正统(1436—1449)中,应募随明军讨麓川,攻克上江,深入湾甸,直捣缅地,在虏获思任法、思机法的战斗中屡建战功,升孟定府(治今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