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黑勒威勒
清初科罪之名。满语音译,“判罪”的意思。满洲统治者对官吏犯罪较轻者多采用罚银以示薄惩,这种科罪方式即系此称。天命(1616—1626)中,“定若干两银之罪”的事例见诸文献者不胜枚举。此制起由清太祖努尔哈赤创设,清太宗皇太极相沿。王士祯《池北偶谈》:“顺治中,百官罚俸者,有土黑勒威勒之名;康熙中,尚沿旧制,未久停止”。罚俸有轻有重,轻者一次罚年俸银十分之一,重者则罚俸一年,甚至二年。一说,原义即“定罪”;兵差无年俸可罚,尚应包括“鞭责”等轻判在内。
清初科罪之名。满语音译,“判罪”的意思。满洲统治者对官吏犯罪较轻者多采用罚银以示薄惩,这种科罪方式即系此称。天命(1616—1626)中,“定若干两银之罪”的事例见诸文献者不胜枚举。此制起由清太祖努尔哈赤创设,清太宗皇太极相沿。王士祯《池北偶谈》:“顺治中,百官罚俸者,有土黑勒威勒之名;康熙中,尚沿旧制,未久停止”。罚俸有轻有重,轻者一次罚年俸银十分之一,重者则罚俸一年,甚至二年。一说,原义即“定罪”;兵差无年俸可罚,尚应包括“鞭责”等轻判在内。
1740—1794清代青海隆务寺高僧。藏族。出生于年都乎家。由东科·索南嘉措活佛等认定为阿旺程列之转世,由堪庆·根登嘉措受戒出家。乾隆十三年(1748),由千名僧人组成仪仗队迎至隆务寺坐床,后居塔尔寺
辽代部族名。辽天祚帝保大四年(1124),※耶律大石自立为王,率众西行,至可敦城(今蒙古国哈达桑东),驻北庭都护府,召集该部等18部众宣谕,誓复辽朝大业,获得支持,18部共出精兵万余归大石统率,致使大
中国伊斯兰教古寺之一。在四川金川县金川镇西北老街。建于清嘉庆八年(1803)。为金川回族穆斯林主寺。1935年10月,中国工农红军四方面军红五军团创建金川赤区,曾派总政治部回族干部肖福祯主持该寺宗教活
元代勋戚、朝臣及近侍等赴内庭大宴时所着特制衣冠。又作百官质孙服。均为皇帝所赐。冬夏之服不同。冬有9等,夏有14等,其制如一,盛饰珠翠金宝,穷极华丽。参见“质孙宴”(1467页)。
宋代少数民族名。亦称大路蛮、勿邓(即唐时勿邓部落)。居汉越嶲郡会无县地。酋长自称“百蛮都鬼主”。开宝二年(969),都鬼主阿伏令王子入贡。四年,复令弟游击将军卑吠率众平定黎州定远叛兵,诏授归德将军。六
见“苏拉赫词典补稿”(1009页)。
1634—1692清公主。满族。爱新觉罗氏。太宗※皇太极第八女,孝端文皇后生。初封固伦公主。顺治二年(1645)四月,下嫁土谢图亲王巴达礼子巴雅斯护朗。十四年(1657),封固伦长公主。十六年(165
见“乙失钵”(4页)。
1401—1458明朝将领。原名福寿,字用钦。蒙古族。故元右丞相伯卜花孙,安太子。一说与和宁王阿鲁台同宗。祖居幽蓟(今河北北部)。洪武(1368—1398)中,伯(那海)、父投明朝,又以“靖难”功,受
参见“中国犹太人”(29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