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州判官
官名。州判官为知州行政助理,分掌粮粟、屯田、水利、巡捕、牧马等事,秩从七品。明代亦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州置此官,以当地首领为之。令其谨守疆土,附辑土民,修职贡,供征调,无相携贰。颁给铜印、敕书,赐冠带,准世袭。有关考核、晋升、降调、革除事宜隶吏部。为数甚少,仅云南镇南、北胜、南安州各1名,贵州省普安州1名。清代称※土州判。
官名。州判官为知州行政助理,分掌粮粟、屯田、水利、巡捕、牧马等事,秩从七品。明代亦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州置此官,以当地首领为之。令其谨守疆土,附辑土民,修职贡,供征调,无相携贰。颁给铜印、敕书,赐冠带,准世袭。有关考核、晋升、降调、革除事宜隶吏部。为数甚少,仅云南镇南、北胜、南安州各1名,贵州省普安州1名。清代称※土州判。
清代新疆地名。见《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等书。又作哈尔噶里克。《清史稿》作哈哈里克。原为清朝叶尔羌办事大臣所属城南回庄,设有五品阿奇木伯克。光绪九年(1883),置叶城县,隶莎车府。即今新疆塔里木盆地南
敦煌吐蕃古藏文文献之一。原件见伯字1078号卷子。按内容此件亦可称“悉董萨部落土地纠纷诉状”。全文37行,系残卷。记载汉人部庸与贵公发生土地纠纷,因不易解决,遂将土地献给藏族官员罗热多赞,后二人由诉讨
明代白族学者和诗人。字本重,号用章,晚年自号两依先生。云南大理府邓川州(今洱源县邓川)人。成化二十二年(1486)中举。弘治十二年(1499)登进士,选江西泰和县令。为官清正廉明,民谣以“三不动”赞之
傣语音译。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傣族最高封建政权中的枪矛官,负责管理枪矛等军械,并协助征税。地位次于“四大怀朗”(官名),为“八大卡贞”(官名)之一,在代表等级地位的※“田官等级”中属“二十田级”,领有俸禄
即“硬杆犁”(2192页)。
亦称永佃地。清末汉族农民为开垦或租种蒙民地,缴纳一定地租而获得使用权的土地。一般在契经约上注明“永远管业”字样。只准汉人退还,不许蒙民回赎。这种关系的形成,有的因蒙古业主负债于耕种者,无力偿还,将土地
772——846唐朝诗人。字乐天。一说其先世为西域龟兹胡人。北齐五兵尚书白建后裔。祖籍太原(今山西太原),曾祖白温时迁居下邽(今陕西渭南县北)。襄州别驾白季庚子,生于河南新郧。文辞富艳,尤精于诗笔。贞
1504—1547明代蒙古可汗。又称博迪阿拉克(钵帝阿拉克)库登汗,亦克汗、或译作保只、不地、孛只等,明人亦称为小王子。孛儿只斤氏。※达延汗长孙,※图鲁博罗特长子。正德十二年(1517),达延汗去世,
?—1807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富察氏。一等忠勇公、和硕额驸福隆安之子。初以公主之子,命视和硕额驸品秩,授镶蓝旗汉军副都统、奉宸苑卿。乾隆四十九年(1784),袭忠勇公爵,累官兵部尚书、领銮仪卫。
唐代南诏武职名。南诏按照各地区人口的疏密、能出乡兵的多少,划分为大府、中府、下府、小府4级军事组织,每府设主副2将。演习即为大府主将,演览为副将,掌管本府乡兵的调派、训练、兼理行政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