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论乙室勃极烈
即“乙室勃极烈”(5页)。
即“乙室勃极烈”(5页)。
部分怒族自称。主要分布在云南省碧江县,传说其先民从前居住在丽江、剑川一带,后因纳西族和白族势力扩张,被迫迁至兰坪的澜沧江沿岸,最后又越过碧罗雪山在怒江流域定居。参见“怒族”(1774页)。
宋代云南大理(后理)国国王段正兴年号。起止不详。
1754—1835清朝大臣、学者。蒙古正蓝旗人。玛拉特氏。字湘甫。翻译生员出身。乾隆四十一年(1776),任军机章京。后擢内阁学士、副都统。五十年(1785),以办事大臣赴库伦(今蒙古国乌兰巴托),管
即“无恤”(244页)。
1364—1432明代藏传佛教格鲁派高僧。藏族。初为仁达哇第子,擅长辩证。约明洪武三十年(1397),拜宗喀巴为师,参与宗喀巴的宗教改革,协助建立甘丹寺。永乐十七年(1419),宗喀巴圆寂,以法衣及头
见“槃瓠”(2457页)。
清代八旗都统、各驻防将军所统领的骑兵营。后金天命至天聪(1616—1635)间,即有“步、骑、守、哨”等兵之分,“骑”指骁骑兵。天聪八年(1634),定固山额真行营马兵之名为“阿礼哈超哈”,是为骁骑营
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藏文称“拉阿”。“拉”,原义为“高尚”或“上”,即后来意为“上师”喇嘛的“上”。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此“拉”字应做“首脑”解为妥。据《德乌佛教史》载,“五拉”
傈僳语音译,意为“家族”。解放前云南怒江等傈僳族地区的社会基层组织。家族各有自己的姓氏,有的沿袭早期以动植物命名的氏族名称作为家族的称号,如泸水县六初罗、称戛、四排拉底等村仍以虎、熊、鱼、蜂、竹、麻等
契丹族习俗。详见“讨赛篱”(61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