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回药物院
元朝管理回回医药事务的机构。至元二十九年(1292)始置。有大都(今北京)、上都(今内蒙古正蓝旗东闪电河北岸)回回药物院各一所。掌修制御用回回药物及和剂,治疗诸宿卫士及在京孤寒者。至治二年(1322),拨隶※广惠司,设达鲁花赤1员、大使2员、副使1员。
元朝管理回回医药事务的机构。至元二十九年(1292)始置。有大都(今北京)、上都(今内蒙古正蓝旗东闪电河北岸)回回药物院各一所。掌修制御用回回药物及和剂,治疗诸宿卫士及在京孤寒者。至治二年(1322),拨隶※广惠司,设达鲁花赤1员、大使2员、副使1员。
佤语音译。旧时云南省孟连县公良一带佤族村寨中对母系氏族(家族)分支组织的公有土地称谓。原先曾实行集体耕作,产品按户平分。后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这种公有土地已被划分成小块作为份地归各个家族长期占有使用,
见“拓跋他”(1356页)。
解放前侗族社会的一种经济剥削形式。流行于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主要存在于有租佃关系的地主和农民之间。有田出租的富户,同时把牛租给佃户饲养和使用。在租牛期间,如母牛产子,则按“主三佃一”分成,不另收牛租。
见“河中地”(1506页)。
明朝中叶以后形成的※哈达、※乌拉、※叶赫和※辉发四部的合称。“扈伦”又译“呼伦”、“忽喇温”。因皆从忽喇温南移,故称。居地大体南至太子河、浑河、纳阴,北达科尔沁、郭尔罗斯,东抵张广才岭,远达海滨,西接
即“仙人柱”(571页)。
辽、金时女真诸部族之一。分布于耶悔水及窝谋罕城一带。其地约当今吉林省敦化市以北地区。景祖乌古迺时(1074年前在位),其部长已听命于乌古迺。肃宗颇剌淑时(1092—1094年在位),已被统一到女真共同
书名。简称《秋涧集》,元王恽(1275—1336)撰。100卷。恽,卫州汲县(今属河南)人,字仲谋,号秋涧,因以名集。中统元年(1260)由东平评议官选至京师,历任翰林修撰、待制、监察御史、提刑按察使
清代新疆厅名。光绪十二年(1886)置。治所在今新疆乌苏县。分9区。辖有9驿站、2军台、2卡伦。归镇迪道管辖。办事大臣、领队大臣驻扎。1913年改为县。居民主要有汉、蒙古、维吾尔、回等诸族,男女共80
见“中坝三族”(29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