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回历法释例
书名。明代解释伊斯兰教历法之书。1卷,书末有成化十三年(1477)南京钦天监副贝琳跋文。又附《译天文书》,1卷。洪武十五年(1382)钦天监灵台郎海达儿(又译黑的儿)、阿答兀丁、回回大师马沙亦黑、马哈麻等人(皆西域回回人),奉明太祖朱元璋之命,翻译元朝伊斯兰教天文之作。十六年(1383)成书。书前有翰林检讨吴伯宗和马哈麻之序文。有清代合抄本,1册,藏北京大学图书馆。
书名。明代解释伊斯兰教历法之书。1卷,书末有成化十三年(1477)南京钦天监副贝琳跋文。又附《译天文书》,1卷。洪武十五年(1382)钦天监灵台郎海达儿(又译黑的儿)、阿答兀丁、回回大师马沙亦黑、马哈麻等人(皆西域回回人),奉明太祖朱元璋之命,翻译元朝伊斯兰教天文之作。十六年(1383)成书。书前有翰林检讨吴伯宗和马哈麻之序文。有清代合抄本,1册,藏北京大学图书馆。
藏语音译,意为“佐相”。汉称“大头人”。解放前四川甘孜藏族地区村寨的统治者,世袭贵族。多是为土司开拓疆土有功者的后裔,或依附于土司的某地统治者,可参加土司的各级管理机构,如“涅巴会议”,经严格选择可任
过去贵州青瑶一种婚俗。清同治以前,青瑶盛行姑舅表婚制,姑家女儿必须嫁给舅家儿子,造成人丁不旺,后允许外甥女外嫁,但娶她的人家,上户得交给其舅家牛9头,中户交8头,下户最低也要交7头,故称。因代价过高,
参见“咪曼”(1646页)。
傣语称“纳曼”。农民称之为“纳曼当来”,意即“寨内大家的田”。指解放前西双版纳傣族封建领主制下为村社集体占有的土地。时村社之间有严格的地界;与村社成员一起生活而不脱离村社的人,均可平均分得一份土地使用
见“无溪”(244页)。
阿拉伯语Vezir音译。原义为“肩负重任者”,是君主的顾问,引伸为“宰相”、“首相”。在中亚※喀喇汗王朝和塞尔柱王朝为中央最高行政官员,※叶尔羌汗国亦有此官职。
书名。凌纯声、芮逸夫合著。全书477页(附图版72幅)。1939年成书。作者根据在湖南西部风凰、乾城(今吉首)、永绥(今花垣) 3县苗族地区进行实地调查所得的资料撰成此书。内容包括经济生活、家庭及婚丧
即“桂娄部”(1802页)。
明代白族学者和诗人。字德懋,号高河。云南大理人。白族学者※李元阳婿。嘉靖十九年(1540)中举,官通判,历官知州,后归乡里。从李元阳、流寓杨慎游学。著《行剑子》、《叶榆檀林志》,诗集有《南霞集》、《乘
?—1864清朝将领。满洲正黄旗人。姓舒穆鲁氏。道光二十五年(1845),由护军补护军校。咸丰四年(1854),以护军参领随僧格林沁镇压连镇捻军起义,赏加副都统衔。五年,大小28战,水陆用命,而所率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