嘎喇
古族名。清代对云南佤族的一种称谓。分布在“永昌、腾越内外境”。居山岭,种苦荞和杂粮为食,“不用牛耕,惟妇人用钁锄之”,因耕作粗放,产量不高,故狩猎采集在经济生活中仍占相当比重,虽有寨落,但迁徙无常。参见“佤族”(799页)。
古族名。清代对云南佤族的一种称谓。分布在“永昌、腾越内外境”。居山岭,种苦荞和杂粮为食,“不用牛耕,惟妇人用钁锄之”,因耕作粗放,产量不高,故狩猎采集在经济生活中仍占相当比重,虽有寨落,但迁徙无常。参见“佤族”(799页)。
亦称血亲复仇。指氏族、部落成员受到本团体之外的人严重侮辱或杀伤,其所在团体成员誓死为其报仇的习俗。原始社会期间,人们面对严酷的自然环境,只有依靠氏族、部落保护,并仰仗集体力量才能谋取所需的生活资料。个
书名。清同治年间(1862—1874)东阿居士撰。日记体裁。此书系据作者在西安的亲身见闻,对同治元年(1862)二月二十八日至二年(1863)十二月二十八日陕西回民起义、太平军进军陕西以及回民起义军沉
地名。藏语音译,意为“白龙江”,因河得名。即今甘肃省舟曲县。位于甘南州东南部,东北接武都地区文县、宕昌县,东南邻四川南坪县,西部界迭部县下迭区和四川省阿坝之南坪县。古代为白马氐地,后为羌人所据。汉代曾
女真语音译,《金史·国语解》谓“明星”之意。金代女真族人有以此命名者,如徒单兀典、※抹撚兀典等。
参见“暖铺”(2356页)。
参见“皆木玛”(1623页)。
书名。清魏源撰。95卷。内本纪14卷,列传42卷,表7卷,志32卷。体例视旧史有所变通,如将表、志移列传之后;列传以后妃、皇子诸王、勋戚、功臣、相臣、武臣、文臣、儒林、忠义等名目分类按时间先后顺序加以
见“狐偃”(1481页)。
见“汉儿行宫都部署院”(620页)。
即“冶熙但璧呢玛”(11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