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靖东南平倭通录
书名。明代撰,不著撰人。内容记述明嘉靖年间东南沿海地区(主要指福建、浙江、广东等地),遭受倭寇之乱,以及各族人民抗倭经过。编年体,逐日详细记载抗倭过程。其中所述湖广土司率永顺、保靖、酉阳、容美土兵以及瓦氏率狼兵抗倭战斗之经过,对研究土家、苗、壮等民族历史有重大意义。书中所附“隆庆平倭”及“国朝典汇”,可从中窥见明洪武至隆庆(1368—1572) 200余年间中日关系及倭寇犯华之概貌。有镇江柳诏徵作跋。1936年版之《中国内乱外祸历史丛书》辑其文。
书名。明代撰,不著撰人。内容记述明嘉靖年间东南沿海地区(主要指福建、浙江、广东等地),遭受倭寇之乱,以及各族人民抗倭经过。编年体,逐日详细记载抗倭过程。其中所述湖广土司率永顺、保靖、酉阳、容美土兵以及瓦氏率狼兵抗倭战斗之经过,对研究土家、苗、壮等民族历史有重大意义。书中所附“隆庆平倭”及“国朝典汇”,可从中窥见明洪武至隆庆(1368—1572) 200余年间中日关系及倭寇犯华之概貌。有镇江柳诏徵作跋。1936年版之《中国内乱外祸历史丛书》辑其文。
见“萧孝先”(1994页)。
吐蕃王朝传说中的第七位赞普。姓悉勃野。达赤赞普与王妃拉温莫之子。藏书称以其六世祖※聂赤赞普为首的七位赞普为“天墀七王”,其为之一。《敦煌吐蕃历史文书》中无此赞普名。
卫拉特蒙古习俗。意为“剪胎发”。婴儿出生后一般都不剪发,须留至第三年秋季牲畜肥壮时,请喇嘛选一吉日,邀集亲友一起欢宴,并分别请其剃发。剃发分首剪、家剪、客剪三项程序。第一剪须请属性相合、年纪大、子孙多
金、元时期取售盐的凭证。元代、盐实行专卖,商人向盐运司纳钱钞,换取盐引,凭引至盐场取盐,贩运各地。太宗二年(1230),行盐法,每引盐400斤,价银10两。世祖至元十三年(1276),改中统钞9贯。至
夫余国的官号。详见“加”(641页)。
即“爱马克”(1897页)。
1621—1683清初青海东科尔寺高僧。藏族。顺治三年(1646)赴西藏,从四世班禅罗桑却吉坚赞受近圆戒。在哲蚌寺朝拜五世达赖,蒙赐文书于青海多卡尔(亦译丹噶尔)地方修建噶丹曲科林寺。九年(1652)
封爵名。唐贞观九年(635),吐谷浑为唐将李靖所败,国都伏俟城(今青海铁卜卡古城)陷,降唐,太宗封吐谷浑王慕容顺为西平郡王。
水族丧葬习俗。即第二次葬。第一次称※停棺待葬”。巫师依水书择定吉日,举行正式埋葬。丧家必备素食款待宾客。放鞭炮、设置歌堂、芦笙场。芦笙、芒筒、锁呐吹奏者们围圈跳舞。由一人手持一根用白鸡毛裹扎的竹竿,长
?—1840清代四川大金川八角碉土司。藏族。道光二十年(1840),英国发动鸦片战争,于广州受挫后,改道北上窜扰浙江海岸。他同土守备喀克哩率2千藏军,被编入四川营参将王国英部下,随军攻宁波南路,率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