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台湾高山族“番社”专门储藏作为社饷的谷米仓库。以竹、木和茅草筑成,或方或圆,或三五间、十余间毗连,基高于常屋,每间可容谷300余石。
见“耶律资忠”(1319页)。
又作桑耶寺兴佛盟书。赤德松赞执政之时(798—815年),在今拉萨河下游建噶琼多吉英寺之后,决心在吐蕃永世弘扬佛教。为此召集王妃、小邦王子、宰相钵阐布及各级文武大臣共同盟誓兴佛。所立盟文以金字写在磁青
见“四楼”(552页)。
参见“普济验方手册”(2294页)。
维吾尔语音译。解放前新疆维吾尔族人民的一种宗教负担。系指人死后送给伊玛目的钱物。
官名。清代在四川、甘肃等少数民族地区所置世袭武职土官,以当地头目充任,秩正五品。颁给印信、号纸,有不颁发印信仅给号纸者。职责是守土安民,修职贡,供征调,维持治安,惩办抢劫、偷盗和不法者。拥有土兵,有事
清雍正朝规定住在平原、浅山地区高山族村社所保留最低限额的耕地。清统一台湾后,大陆移居台湾之人日增,不断侵垦高山族土地,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和保证高山族的耕地面积,雍正五年(1727),朝廷根据巡台御史尹秦
金代官名。源于辽代契丹语※“夷离堇”(军事首领)。一说源于突厥语。《金史·国语解》谓:“部落墟砦之首领。”金有移里堇司,设移里堇一员,从八品,掌管边疆部落与部族的村寨,下设司吏、习尼昆(掌本乣差役等事
见“瓜藤亲”(58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