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尔喀赛音诺颜部赛音诺颜旗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当鄂尔浑河河源,东至额鲁克台,西濒塔楚河,南接本部左翼右翼旗界,北临鄂尔浑河。有佐领四个半。会盟于齐齐尔里克盟。康熙二十七年(1688),领左翼札萨克丹津喇嘛之孙善巴,率族属来归。三十年封札萨克多罗郡王,三十五年(1696)晋和硕亲王。乾隆三十一年(1766),亲王成衮札布奏请以善巴曾孙诺尔布札布袭赛音诺颜号,允之。自是与喀尔喀三汗并列,均世袭罔替。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当鄂尔浑河河源,东至额鲁克台,西濒塔楚河,南接本部左翼右翼旗界,北临鄂尔浑河。有佐领四个半。会盟于齐齐尔里克盟。康熙二十七年(1688),领左翼札萨克丹津喇嘛之孙善巴,率族属来归。三十年封札萨克多罗郡王,三十五年(1696)晋和硕亲王。乾隆三十一年(1766),亲王成衮札布奏请以善巴曾孙诺尔布札布袭赛音诺颜号,允之。自是与喀尔喀三汗并列,均世袭罔替。
?—1232金朝太子。女真族。完颜氏。卫绍王子。大安元年(1209),封胙王,为左丞相。翌年八月,立为皇太子。至宁元年(1213),父被胡沙虎杀,与兄弟皆废居中都(今北京)。宣宗贞祐二年(1214),
见“匋钪冷”(1491页)。
见“耶律敌烈”(1318页)。
西夏文法典。编著者佚名,西夏政府颁行。西夏晚期在原法典基础上修订而成,颁于西夏神宗光定乙亥年(1215)。手写本,残,蝴蝶装,页面20×13厘米左右。存第二、三、四、十二、十六、十七等卷,计159面。
藏语音译,意为“官长”。唐吐蕃时已有此称。四川藏区又以此称小头人。旧时四川甘孜藏族牧区地方基层组织中的小头人。一般每个部落设若干人,秉承大头人旨意,分别管理各自然村牧民。能参加部落各级头人会议。多为世
?—1613后金将领。满洲正蓝旗人。完颜氏。太祖起兵后率众归附,编佐领时兼管六佐领事。明万历二十三年(1595),从额驸扬古利征辉发部,克多壁城。二十七年(1599),从征哈达部有功。三十九年(161
葬式之一。亦称“风葬”。将死者置于树上任其风化。中国东北、西南、西北、华东地区一些民族曾有此葬俗。《魏书·失韦传》、《周书·异域上》、《隋书·地理志》、《西域图志》、《滇南新语》、《百苗图》以及台湾《
?—1233金朝大臣。本名卜吉,字子正。女真族。乌古孙氏。章宗承安二年(1197)策论进士。宣宗兴定四年(1220),累官礼部侍郎。同年七月,与翰林待制安延珍奉使蒙古求和。见太师国王木华黎,又独往西域
?—1564明代畲族起义首领。一作蓝松山。畲族,广东程乡(今梅县)人。嘉靖四十三年(1564)发动广东大埔、程乡畲、汉人民起义,活跃在广东惠州、潮州间。二月,与占据铜鼓嶂的大埔起义军首领余大春合兵攻三
元代宫廷礼俗之一。每年十二月十六日以后,选定一日,帝、后及太子坐于寝殿,自顶至手足缠系以黑白羊毛线,蒙古巫觋念咒语,于银槽中烧焚米糠、酥油,以其烟薰帝、后及太子身体。然后揪断其所缠系毛线,纳入槽中。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