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康
旧时西藏地方政府派驻错那、门隅的财粮机构之一。19世纪中叶设置。驻错宗的亚马荣村。其下分设四个派出机构,即达旺、江卡、升隆和勒布。哲康主事官,称“哲殊”(官商)或“冲巴”(商人)。分机构主事官员分称“达旺冲巴”、“江卡丛巴”、“升隆丛巴”和“勒丛巴”。均为6年一任,亦可连任。职责为收购来自不丹等地大米,垄断盐米交易。哲殊可参加※达旺登哲。
旧时西藏地方政府派驻错那、门隅的财粮机构之一。19世纪中叶设置。驻错宗的亚马荣村。其下分设四个派出机构,即达旺、江卡、升隆和勒布。哲康主事官,称“哲殊”(官商)或“冲巴”(商人)。分机构主事官员分称“达旺冲巴”、“江卡丛巴”、“升隆丛巴”和“勒丛巴”。均为6年一任,亦可连任。职责为收购来自不丹等地大米,垄断盐米交易。哲殊可参加※达旺登哲。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托河路协领公署”。因所统居民分布在托河一带而得名。康熙年间(1662—1722),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在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及分布地区,分
古水名。初见于《魏书·勿古传》,《新唐书》“速”作“粟”,或作“涑沫江”。即今第二(北流)松花江。一说粟末水与涑沫江所指有区别,后者包括今第一、二松花江。勿吉、靺鞨族中的粟末部(后称粟末靺鞨),因依此
见“亦攀丹”(872页)。
官名。清代在少数民族聚居区所置世袭武职土官,以当地酋长、头人充任,为五种土弁之一,秩正五品。其职责为守土安民,查究抢掠不法,贡献方物,统帅土民、土兵随官军征战或服力役。其承袭、革除、拔擢、降调隶兵部。
唐宋以来壮、侗、苗、黎等民族的社会组织形式。亦作洞、溪洞。壮语称“洛”、 “弄”或“垅”,侗语称“甘”,黎语称“贡”。原意是以河流、山岭为自然界限的峒场,有固定地域。唐宋时壮族有“黄峒”、“侬峒”、“
朝鲜语音译,意为“裤子”。朝鲜族男子传统服饰。流行于延边等地区。多为灰色,老人则喜穿白色。裤档肥大,裤腿宽,裤脚是紧口。这种裤子,宜于盘腿席坐。用布条(多用黑布)系结裤管,被认为是端庄礼仪的表现。据载
?—1681清代蒙古王公。阿巴哈纳尔部人。博尔济吉特氏。元太祖※成吉思汗异母弟※别里古台后裔,多尔济伊勒登次子,贝勒※色棱墨尔根弟。康熙四年(1665),率众2千余至喀尔喀右翼牧地,归附清朝。封札萨克
清代满洲八旗组织的序列。居下五旗之前。顺治七年(1650)十二月,摄政王多尔衮死后,世祖福临为加强对八旗的控制,重新调整八旗次序,定镶黄、正黄、正白诸旗为上三旗,为皇帝亲兵,警卫宫禁,由皇帝亲自控制;
见“安答”(905页)。
参见“布越”(46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