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布尊丹巴一世传
书名。传记体著作。①罗卜藏普棱列著。他是哲布尊丹巴一世之弟子,称扎雅班第达活佛。以年为序,记叙哲布尊丹巴一世自1638年至1702年的行事。是第一个记叙者,哲布尊丹巴一世生平的作者。初从蒙文写成的,木刻本,还有用蒙藏两种文字对照写成的本。 ②纳吉旺布著,成书于道光十九年(1839)。前部分叙述,基本出于罗卜藏普棱列的著作,但增添了许多鲜为人知的细节,特别是补记载了1702—1722年期间的事迹。有木刻本和手抄本。
书名。传记体著作。①罗卜藏普棱列著。他是哲布尊丹巴一世之弟子,称扎雅班第达活佛。以年为序,记叙哲布尊丹巴一世自1638年至1702年的行事。是第一个记叙者,哲布尊丹巴一世生平的作者。初从蒙文写成的,木刻本,还有用蒙藏两种文字对照写成的本。 ②纳吉旺布著,成书于道光十九年(1839)。前部分叙述,基本出于罗卜藏普棱列的著作,但增添了许多鲜为人知的细节,特别是补记载了1702—1722年期间的事迹。有木刻本和手抄本。
姓萧,小字月里朵。契丹族。为辽太祖※耶律阿保机祖母。玄祖※耶律匀德实妻。生4子:麻鲁、岩木、释鲁、撒刺的。第四子撒刺的为阿保机之父,即德祖。其夫匀德实为部落联盟军事首领,在内部争权斗争中,为耶律狼德杀
见“觉昌安”(1753页)。
渤海族人。是少数见于史载的渤海人参加唐科举考试者之一。入唐应宾贡试路经福建时,特拜访晚唐著名诗人徐夤(福建莆田县人)。谓渤海人得徐《斩蛇剑》、《御沟水》、《人生几何》诸赋,皆用金字写在屏障上。徐听后想
见“大王院”(79页)。
记载羌族地区土司制度的碑刻。清咸丰三年(1853)九月二十四日,四川茂州直隶州汶川县(今四川汶川县)正堂奉上司批准同瓦寺土司十八寨及县绅士保甲公立。该碑详定瓦寺各项差役条规事项,具体规定各塘土兵每年应
见“合刺旭烈兀”(836页)。
高句骊国官号。见于《北史》、《周书》,为高句骊国十二等级(《周书》加※“褥萨”为十三级)“大官”中之第十二级,位于※“翳属”之下,与诸官分掌内外诸事。《新唐书》写作“先人”,为十二等级中之第十一级。前
?—1238?宋代云南大理国(后理国)第二十世国王。白族。大理人。※段智兴子,※段智廉弟(一作段智廉子)。宋宁宗开禧元年(1205)即位,改元天开。后又改元天辅、仁寿。嘉定五年(1212),率兵至寻甸
辽、金时女真诸部族之一。亦称“温迪罕部”。分布于统门水(今图们江)流域。部人皆以部名为姓氏,为女真族的白号之姓,受封于金源郡。在女真推行汉化过程中,多改为汉姓温。
清代汉人租种台湾高山族土地所纳地租。清统一台湾后,大陆人民移台日增,侵垦高山族土地日多。雍正五年(1727),朝廷为避免纠纷加剧,规定高山族村社保留一定土地,即大社500甲(1甲约11市亩)、中社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