哭嫁歌
壮族和岭南部分汉族传统婚俗。新娘出阁前夕,要通宵达旦地向父母兄弟姐妹及亲戚唱哭歌,歌词内容大意是诉说父母养育之恩以及自己如何留恋父母,不忍心离开父母、兄弟、姐妹及众乡亲们等语。唱到谁,要加几句对谁说的惜别语言。有时被唱的对象也是能歌者,就会对唱起来。歌词多为即兴创作,随编随唱。
壮族和岭南部分汉族传统婚俗。新娘出阁前夕,要通宵达旦地向父母兄弟姐妹及亲戚唱哭歌,歌词内容大意是诉说父母养育之恩以及自己如何留恋父母,不忍心离开父母、兄弟、姐妹及众乡亲们等语。唱到谁,要加几句对谁说的惜别语言。有时被唱的对象也是能歌者,就会对唱起来。歌词多为即兴创作,随编随唱。
明朝官员。字天翼。白族。云南大理府(今大理市)喜洲上洪坪人。弘治十五年(1502)中进士,授大理寺评事。为官清正,执法严明,对横行霸道的宦党也“如法判拟,不少假借”,故触怒宦官刘瑾,被贬为湖广宁远县丞
明代云南土官。傣族。任威远州(治今云南景谷县)知州。正统二年(1437),遣使向明廷贡马及银器,得赐彩币等物。继遣随乃吾等进贡,明廷赐以金牌、信符、织金文绮。六年(1441),明廷颁给金牌,命合兵征麓
“马岗”为藏语音译,※外差中的一种。旧时以岗为单位向原西藏地方政府服兵役的土地。每一马岗,约有土地40※克,通常须出常年兵一名,兵员的衣食用费由被分予此种土地的农奴负担,清代还要自带武器。按乾隆五十八
原始社会群婚家庭的晚期形式。由血缘婚或级别婚演变而来。其特征是:一群同胞的或血缘较远的姐妹,与另一集团的一群男子有互相共夫共妻的权利和义务,这一群男子是她们的共同丈夫,这些丈夫不包括她们的兄弟;同样,
见“跣足”(2358页)。
元明清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始建于元代,称高罗寨长官司(一作宣抚司)。治所在今湖北宣恩县南。元末明玉珍改为安抚司。明洪武六年(1373)因土民流散,废。永乐四年(1406),土官田大民招回土民400余户
即“不入八分镇国公” (271页)和“不入八分辅国公”(271页)。
见“女古”(144页)。
见“罗武”(1415页)。
见“渴槃陀”(228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