哨官
清代在海南岛黎族腹地委任的基层头目。一般辖一小峒,或有辖一大峒者。由总管(辖一大峒或数峒)代理加委,委任时总管带来帽子、长衣、布鞋、袜子和委任书、铜牌、证章。其职责是维持辖区内社会秩序,处理峒内各种纠纷,定期召开峒内各村代表会议。这些地区不入版籍,各食其土,封建政府鞭长莫及,所以他们实际是封建统治阶级在基层的代理人。
清代在海南岛黎族腹地委任的基层头目。一般辖一小峒,或有辖一大峒者。由总管(辖一大峒或数峒)代理加委,委任时总管带来帽子、长衣、布鞋、袜子和委任书、铜牌、证章。其职责是维持辖区内社会秩序,处理峒内各种纠纷,定期召开峒内各村代表会议。这些地区不入版籍,各食其土,封建政府鞭长莫及,所以他们实际是封建统治阶级在基层的代理人。
岭南古郡名。汉武帝灭南越国后于元鼎六年(前111)置。治所合浦(今合浦县东北)。辖徐闻、高凉、合浦、临允、朱卢(元帝初元三年罢朱崖郡置,隶合浦) 5县,其地相当于今广东新兴、开平之西南,广西容县、横县
明代乌思藏地名,即今西藏贡嘎。宣德元年(1426),明中央政府升其寨官忍昝巴为都指挥佥事,赐以银印,诰命。
明代藏区部落名。属岷州卫,地在今甘肃岷县境。成化二年(1466),族人春班等入朝贡马及方物,赐以彩缎表里等物。自此,其族政教首领累遣人或自行入朝,贡马及方物,与明廷往来甚密。十二年(1476),派族人
唐代南诏职官名。辅佐诏主执掌国事的重臣。据《新唐书·南蛮传》:为王以下八个大员之一,职位在正酋望之下,大军将之上,犹试官也。秉政用事,权力很大。
即“遗山集”(2232页)。
见“萧速撒”(1997页)。
元代蒙古官名。又译“塔剌赤”、“塔剌斥”、“塔儿赤”等。意为“掌酒者”。《元史·兵志》:“掌酒者,曰答剌赤。”为“怯薛”(护卫军、禁卫军)执事之一。据《元史·舆服志》,在殿上执事中有答剌赤20人。另于
西魏所制定的行政法规。“式”为官吏所循的“轨物程式”,是国家机关公文程式和办事细则。其名称源于汉代的品式章程,但在晋以前不具有正式法律效力。西魏文帝大统十年(544),国相宇文泰命苏绰编《大统式》。《
河西回鹘驻牧于贺兰山(今宁夏境)地区的一部。见“河西回鹘”(1507页)。
清末蒙古王公创办的新式企业。宣统二年(1910) 8月24日经批准,9月10日在北京举行成立大会。创办人是清末的蒙古王公,主要有科尔沁亲王阿穆尔灵圭、外蒙古赛音诺颜汗部札萨克亲王那颜图、阿拉善旗札萨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