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迪尔
?—1830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王公。一译哈第尔。乌什人。清郡王衔贝勒※霍集斯第四子。乾隆四十六年(1781),受命袭父爵,赐乾清门学习行走。五十四年(1789),任镶红旗蒙古都统。嘉庆四年(1799),赐御前行走。次年,编入蒙古镶黄旗。十六年(1811),受命代表清廷赴喀什噶尔(今喀什)祭奠郡王伊斯堪达尔。道光四年(1824),返乌什祭祖。因呈控田产被占不实,被命休致。旋授内大臣。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王公。一译哈第尔。乌什人。清郡王衔贝勒※霍集斯第四子。乾隆四十六年(1781),受命袭父爵,赐乾清门学习行走。五十四年(1789),任镶红旗蒙古都统。嘉庆四年(1799),赐御前行走。次年,编入蒙古镶黄旗。十六年(1811),受命代表清廷赴喀什噶尔(今喀什)祭奠郡王伊斯堪达尔。道光四年(1824),返乌什祭祖。因呈控田产被占不实,被命休致。旋授内大臣。
见“中国犹太人”(297页)。
见“于越”(58页)。
毛南族传统花竹帽。亦称顶盖花、花竹帽。流行于广西北部毛南族地区。系用精心挑选的金竹及墨竹破成细篾片编织而成。上面的顶箍缠有黑缎,织有黑边;中间的部分全用竹编织,灿若抹金;底部用墨竹编上4至6层斜“日”
即“完颜守绪”(1153页)。
见“九姓回鹘可汗碑”(37页)。
即“梁水”(2125页)。
1679—1732清宗室。满洲镶白旗人。爱新觉罗氏。※康熙帝第五子,※雍正帝之弟。康熙三十五年(1696),随父征准噶尔部噶尔丹,掌镶黄旗大营。三十七年(1698),封多罗贝勒。四十八年(1709),
见“高昌”(1907页)。
哈萨克族社会组织。或称“塔衣帕”,即部落。由若干※乌鲁(氏族)组成。其头目称“比”,或由其他大牧主、大宗教头目担任。初由选举产生,后逐渐转为世袭。负责处理本部落大小事务,征收税赋,解决民事刑事案件和各
? —1556明朝将领。蒙古族。※鲁鉴孙,鲁麟子。弘治(1488—1505)末,袭祖职指挥使,领庄浪(今甘肃永登一带)本部土军。正德二年(1507),自陈随父有功,升都指挥佥事。父卒,积战功,再迁都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