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懋
明代白族学者和诗人。字德懋,号高河。云南大理人。白族学者※李元阳婿。嘉靖十九年(1540)中举,官通判,历官知州,后归乡里。从李元阳、流寓杨慎游学。著《行剑子》、《叶榆檀林志》,诗集有《南霞集》、《乘槎集》等。今仅存诗数首载于方志。所作《写韵楼赋》,杨慎以为不及。卒于万历(1573—1620)初年以前。
明代白族学者和诗人。字德懋,号高河。云南大理人。白族学者※李元阳婿。嘉靖十九年(1540)中举,官通判,历官知州,后归乡里。从李元阳、流寓杨慎游学。著《行剑子》、《叶榆檀林志》,诗集有《南霞集》、《乘槎集》等。今仅存诗数首载于方志。所作《写韵楼赋》,杨慎以为不及。卒于万历(1573—1620)初年以前。
?—前33西汉时乌孙昆莫(王)。※元贵靡长子。宣帝甘露三年(前51),父死继位为大昆弥,势力孤弱。冯嫽以其为汉外孙裔,上书请往镇抚。西域都护韩宣因其懦弱,请黜免,立其叔父左大将大乐。诏不允。及段会宗任
中国古代北方部落名。札剌儿部分支之一。伊儿汗国大臣阿鲁黑、不花即出自该部。参见“札剌儿”(433页)。
过去瑶族地区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组织。由群众推选懂本民族历史,有丰富生产经验,办事公正,为群众所信赖的老人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本村寨生产活动,主持宗教活动,按习惯法调解群众纠纷和维护社会治安,并组织群众
见“特薛禅”(1873页)。
佤语音译。旧时云南省孟连县公良一带佤族村寨中对母系氏族(家族)分支组织的公有土地称谓。原先曾实行集体耕作,产品按户平分。后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这种公有土地已被划分成小块作为份地归各个家族长期占有使用,
北室韦诸部首领的称号。室韦族在南北朝(420—589)时分南室韦、北室韦等五部(隋时各又分裂若干部,凡25部),南室韦诸部首领称※“余莫弗瞒咄”,北室韦诸部首领用此称。其下每部有※“莫何弗”三人副之。
见“刘聪”(860页)。
元代赋税科差名目之一。汉地民户的科差包括※丝科、包银、※俸钞三项。宪宗元年(1251)始征,初科纳白银6两,后改4两,2两输银,2两折收丝绢、颜色等物。世祖中统元年(1260),定科差条例,推行钞法,
书名。纪传体通史。南宋郑樵(1104—1162)撰。200卷。绍兴二十九年(1159)始撰,两年后完成。记事上起三皇五帝,下迄于隋(其中《略》的部分至唐)。体例仿《史记》而有所创新。分五部分:《帝纪》
县名。民国三年(1914),改州置。今县地,唐为新兴县,属牂州,旧州地为韶明县,属充州。宋绍兴元年(1131),筑城。元至元二十八年(1291),置黄平府,别置上塘长官司,平溪上塘骆家等处长官司,葛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