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人命
解放前粤北瑶族内部一种惩罚制度。村内有人被杀,通常死者家属及外家亲属齐集一起,向凶手索取极高的赔偿,包括身价费、抚恤费、眼泪费、埋葬费等等,有些村寨头人故意挑拨,扩大事态,从中渔利。如当事者无力偿付,往往牵累近房及远房。若凶手不允,会被投入山谷中摔死,或发生械斗。解放后被废除。
解放前粤北瑶族内部一种惩罚制度。村内有人被杀,通常死者家属及外家亲属齐集一起,向凶手索取极高的赔偿,包括身价费、抚恤费、眼泪费、埋葬费等等,有些村寨头人故意挑拨,扩大事态,从中渔利。如当事者无力偿付,往往牵累近房及远房。若凶手不允,会被投入山谷中摔死,或发生械斗。解放后被废除。
参见“始毕可汗”(1550页)。
见“齐万年”(868页)。
清攻明之战。天聪三年(1629)间,清军已两次征明,皇太极为解除攻朝鲜的后顾之忧,于崇德元年(1636)五月,命多罗武英郡王阿济格,多罗饶余贝勒阿巴泰、超品公额驸扬古利等统兵征明,训以“始慎终怠”,遇
原始社会群婚家庭的晚期形式。由血缘婚或级别婚演变而来。其特征是:一群同胞的或血缘较远的姐妹,与另一集团的一群男子有互相共夫共妻的权利和义务,这一群男子是她们的共同丈夫,这些丈夫不包括她们的兄弟;同样,
明代云南干崖傣族首领。原任干崖长官司(治今云南盈江县东北旧城)副长官,以归附后屡建功,由总兵官沐昂举荐,于正统六年(1441),升为长官,赐以彩币。九年(1444),升干崖为宣抚司,任副宣抚使。据干崖
386—398十六国时期后燕太子。字道符。昌黎棘城(今辽宁义县西北)人。鲜卑慕容氏。后燕国君※慕容垂之孙,※慕容宝少子。封濮阳公。后燕永康元年(396),父慕容宝嗣位后,背慕容垂临终遣诏,舍庶子慕容会
680—738唐代吐谷浑王族。字坦,号代乐王。慕容氏。神龙二年(706),受唐封左屯卫翊府左郎将。景云二年(711),摄左屯卫将军,仍充押浑(指吐谷浑部落)副使。玄宗开元元年(713),拜上柱国,十年
藏语音译,又作基恰,意为“总管”。原西藏地方政府属下地方行政机构。相当于内地的专区。多设四品以上僧俗官员各1人主事。上对※噶厦负责,下领所属各※宗(相当于内地的县)、谿 (庄园)。原西藏地方政府于昌都
?—597隋桂州(州治今广西桂林市)俚人首领。隋文帝开皇十七年(597)春二月,率俚人反隋,震撼桂州各地。闻朝廷遣员外骑侍郎何稠等发岭南、岭北官军前来镇压,在白石洞一带密林中凭险设栅埋伏,重创前来征剿
参见“宗室”(1524页)、“觉罗”(175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