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瑶族地区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组织。由群众推选懂本民族历史,有丰富生产经验,办事公正,为群众所信赖的老人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本村寨生产活动,主持宗教活动,按习惯法调解群众纠纷和维护社会治安,并组织群众
清代八旗兵种之一。以习火器的八旗官兵别立为营。 ①内火器营。康熙三十年(1691),京城设立火器营。从八旗满洲、蒙古每佐领下选取鸟枪护军3名、鸟枪马甲4名、炮甲1名,又选取驻京之东北打牲兵丁200余名
明代云南临安府教化三部土官。哈尼族。勤学聪敏。明万历时(1573—1620),赴京,授教化三部长官司长官。逗留京师,遍访名宿,学成归来,兴学校,建文庙,经其倡导,汉族文化在六诏山区广泛传播,使当地哈尼
渤海国宗王。宣王※大仁秀侄。唐穆宗(820—824年在位)时被遣朝唐,穆宗赞誉其“知义之道,与华夏同风”。
元明四川彝族土官署名。元至正中(1341—1368)改永宁路置。治所在今四川叙永县西南。明洪武四年(1371),土官宣抚使归明,改为永宁等处军民安抚司,移治今叙永县永宁河东。七年复升宣抚司,秩正三品。
广西田阳壮族岑氏之家谱。不分卷。清岑某撰。内容记自岑仲淑于宋皇祐元年(1049)官拜大理评事,至清光绪元年(1875)二十九世岑乃青止。内分《谱叙》、《支派图》、《官职》、《世谱》、《列传》、《土官世
藏语音译,意为“诉讼公断机关”,亦称地方法院。原西藏地方政府掌管刑名诉讼司法的机关名。设于拉萨。建于清康熙四十九年(1710),设法官2名,均为五品俗官。下有秘书、捕快及打手等人员。一般案件由地方朗仔
西藏地方政府为防止英军越界于境内隆吐山隘处所建巡防住所。英军侵占哲孟雄(今锡金)后,于西藏边境筑路,直至卓木(今亚东)山谷南界,并于边界寻衅,声言带兵进藏。西藏地方政府因英人历次无端闯入边界,派小队藏
金代户类之一。金实行“通检推排”以确定人户物力,有物力者称课役户,亦称物力户。分上、中、下3等。此类户口负担极重。种官田者需交租,种私田者需纳税。租税之外算其田园、屋舍、车马、牛羊、树艺之数,及其藏多
书名。伪满奉天图书馆编纂。凡6卷。1934年刊行。辑录当时已出土的全部契丹小字资料,并反映当时对契丹小字研究的水平。卷一为金毓黻写的绪言,卷二是影印的辽庆陵出土的汉字和契丹小字的皇帝与皇后的哀册以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