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剋部
契丹部族名。据《辽史·国语解》:“北剋、南剋,掌军官名,犹汉南北军之职”。统和十二年(994),以※奚府二剋所辖民户分置2部,南剋部为其一。原民为所俘奴隶,时获释免,取得平民地位。设节度使统领,隶北府。部族军属东北部统军司。《百官志》载有奚王南剋军详稳司,以剋官为长。
契丹部族名。据《辽史·国语解》:“北剋、南剋,掌军官名,犹汉南北军之职”。统和十二年(994),以※奚府二剋所辖民户分置2部,南剋部为其一。原民为所俘奴隶,时获释免,取得平民地位。设节度使统领,隶北府。部族军属东北部统军司。《百官志》载有奚王南剋军详稳司,以剋官为长。
雍正七年(1729),土民麻布朋杀死侮辱其妻的江西客商,清廷为实行改土归流,借机威胁傣族人民,诬称此事端是云南西双版纳橄榄坝(即勐罕)傣族土司※刀正彦指使。云南总督鄂尔泰遣副将张应宗、参将印名扬前往镇
西周时徐戎的首领、徐国国君。其统辖地区,在今淮河、泗水一带。其事迹,诸书均有记载。《史记·周本纪》:周缪王(即穆王)“西巡狩,乐而忘归。徐偃王作乱。造父为缪王御,长驱归周,一日千里以救乱”。穆王因其势
渤海王国大臣。一作高赏英。唐大和七年(833),官至同中台(一作书)省右平章事。是年正月,奉大彝震命朝唐,谢册命。随行有彝震派遣入唐学习生徒解楚卿等3人,经其向唐奏请,同至长安学习。大仁秀时所遣入唐学
见“乌罗府”(334页)。
1648—1721藏传佛教格鲁派(黄教)转世活佛之一。又作嘉木祥协比多吉、旧译“笑金刚”。拉卜楞寺嘉木样一世活佛。藏族。甘南藏区桑雄山下甘加之查顶人。父名贝许贝朋杰。5岁在北京谒见五世达赖阿旺罗桑嘉措
见“西阳蛮”(696页)。
见“替里卫”(2148页)。
①元朝官员。字志能,唐兀人。迁居新州(今广东新兴)。泰定四年(1327)登进士第,官户部主事,后转知归德府。为官廉明刚断,判事如神。民有衔冤不直者,虽数十年前事,皆千里奔往投诉,立为剖决,旬日悉清。毫
官名。西汉始置。秩比2千石。武帝元狩(前122—前117年)年间,匈奴为汉将霍去病所败,势衰,乌桓摆脱其统治,附汉,被迁至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五郡塞外,助汉侦察匈奴,汉置护乌桓校尉,持节监领
僜语音译。旧时西藏察隅地区僜人社会习惯法之一,即神判(亦称神断)。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凡因偷盗及私通等事引起纠纷,双方各执一端,事理难明,经调解无效时,即由巫师主持通过神判辨明真伪是非,进行最后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