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人
元朝划分的四种民族等级之一。又称蛮子、囊加歹、新附人。指原南宋境内的汉族以及其他各族人,即元朝江浙、江西、湖广3行省和河南江北行省襄、郢、两准等地的居民。元朝承金朝民族分等之制,将治下居民大体按征服先后,分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四等。政治待遇列于蒙古、色目及汉人之下,地位最低。见“色目人”(844页)。
元朝划分的四种民族等级之一。又称蛮子、囊加歹、新附人。指原南宋境内的汉族以及其他各族人,即元朝江浙、江西、湖广3行省和河南江北行省襄、郢、两准等地的居民。元朝承金朝民族分等之制,将治下居民大体按征服先后,分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四等。政治待遇列于蒙古、色目及汉人之下,地位最低。见“色目人”(844页)。
见“阿失帖木儿”(1234页)。
古族名。见于《新唐书·南蛮传下》。为汉晋时期的※闽濮(即缅濮)、※躶濮之一部。今孟高棉语系布朗、佤、德昂等族的先民。汉晋时期与古濮人(永昌濮)、百越人及其他种人交错居于云南永昌郡(治今云南保山,后移耿
1816—1861清代甘肃拉卜楞寺第47任堪布。藏族。道光元年(1821),被迎至拉卜楞寺坐床,由贡塘·嘉贝样授沙弥戒。八年(1828),入经院。20岁从嘉木样受具足戒。次年参加立宗辩论。十九年(18
地名。亦称浪卡、浪噶则、纳噶拉则、那孜宗、纳噶尔宗。藏语音译,意为“鼻形白山梁”。位于西藏自治区南部,雅鲁藏布江以南。明代曾于此设“俺不罗行都司”。清康熙三十六年(1697),五世班禅罗桑益西曾于此为
过去瑶族地区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组织。由群众推选懂本民族历史,有丰富生产经验,办事公正,为群众所信赖的老人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本村寨生产活动,主持宗教活动,按习惯法调解群众纠纷和维护社会治安,并组织群众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东至莫霍尔特里,接本部右翼中末旗界;西至喀喇沙尔,接清素珠克图诺们罕界;南至绷察罕诺尔,接军台及瀚海界,北至札木图岭,接本部中左末旗界。有佐领2。会盟于齐齐尔里克盟。康熙二十七年
我国台湾高山族排湾人使用的语言。属南岛语系印度尼西亚语族台湾语支。使用人口约有4万3千多,居住在台湾本岛最南端,以大武山脉为中心,包括屏东县三地、雾台、筏湾、玛家、来义、泰武、春日、狮子、丹地、牡丹、
1412—1481明代将领。河南新野人。回族。字明道,行伍出身。正统六年(1441)起,从征云南麓川、孟养及福建、湖广等处,累立战功,官至指挥佥事。天顺八年(1464),从征两广有功,晋安庆卫指挥同知
1859—1928桂系军阀。原名亚宋,字干卿。广西武缘县宁武乡人。壮族(一说汉族)。出身贫寒,早年投身会党,后被举为首领,聚游勇活动于龙州一带。中法战争爆发后,率众投奔唐景崧参加抗击法国侵略军。中法停
渤海王国置。为渤海15府之一。领鄚、高2州。治鄚州,故址众说不一,或说在今黑龙江省阿城县,有说在该省五常县,一说在辽宁昌图县西北八面城,旧还有笼统指在今辽宁开原县东北或今吉林省柳河县西。辖境为扶余故地